广州拟出台规定保护6处海丝史迹

29.09.2015  12:54

  为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管理和利用,28日,《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5章31条,分别从立法目的和依据、术语解释、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保障、教育与宣传、保护名录的确定和更新、保护规划、保护范围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且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广州目前被列入本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有6处,分别是南越国宫署遗址、南越王墓、光孝寺、怀圣寺与光塔、清真先贤古墓和南海神庙及古码头。目前申报的6处史迹点均已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们分布在广州城市中心区,城市建设对其保护压力较大。

  同时,《规定》提出了设立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一方面可以起到让专家和专业知识为政府管理服务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突出了对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的重视。因此,《规定》第七条参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的规定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关于“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设立了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专家咨询委员会。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的主要措施。《规定》拟通过编制和调整保护名录,编制专项保护规划,规定史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性行为、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建设工程的限制和出土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相关责任人的一般性义务,以及设置和管理保护档案等制度来实现。

  最后,《规定》还对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对公众的开放、展示的内容和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责任人可以结合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根据实际自身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进行保护性利用。(陈思勤 穗法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