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韶关市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3·4”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16〕26号)
10.03.2016 17:0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粤安办函〔2016〕2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韶关市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3·4”
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韶关市人民政府:
3月4日下午,你市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石灰窑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审核。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03.20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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