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游客签订虚假合同 体现执政善意
■ 贺 成
近日,国家旅游局传来消息,为加强针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专项整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示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否则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也许有人会说,游客又不是专家,哪里知道什么叫低价高价,不知者则无罪,职能部门打击不力,却处罚游客,是不是打错板子了?实际上,在识别“不合理低价游”上,根本不需要游客具有专家素质。一者,在旷日持久的恶性竞争之中,很多游客已经用“泪的教训”告诉了后来游客,“不合理低价游”具体是什么嘴脸;二者,如果游客耳朵和眼睛都存在障碍,或者属于绝对宅男宅女,足不出户,孤陋寡闻得厉害,也只要稍微转念一想,就会发现不对劲的地方——旅行社要赚钱,导游要赚钱,可一些团费却低得连路费都不够,难道旅游社没事干吃饱撑的?
处理游客签订虚假合同,其实体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政善意。对“不合理低价游”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国家和旅游局也始终高度关注。特别今年“十一”前,印发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并要求游客在出游前认真仔细阅读,防范背后的陷阱。但即便是这样,因为缺乏法治的强制性干预,还是有游客明白不过来,误将“不合理低价游”这种鬼把戏看成是市场竞争,从而抱以侥幸心理,直到欺骗发生在自己身上才大呼上当,大骂旅行社利欲熏心,大骂旅游监管部门不作为,甚至怀疑彼此之间存在利益寻租,合起来坑害游客……
进入旅游时代,建立起文明的旅游秩序,是每个游客的梦想,但面对“不合理低价游”,同样需要树立起“匹夫有责”意识,何况治理难度背后游客占很大因素。说到底,还希望游客能从这种看似无情乃至超乎常理的处理中体会到国家旅游局的良苦用心,时时提高警惕,并处处参与监督举报,合力扎紧文明旅游的篱笆,让“不合理低价游”无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