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下水道 员工被控污染环境罪受审

01.07.2014  09:38

   这是东莞开审的首宗污染环境罪案件,排污属员工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成庭审焦点

法庭上,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当庭认罪,但对其指控的细节有异议。(记者 王欢 摄)

   东莞时间网讯 虎门联新电镀有限公司原员工苏某,因涉嫌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是东莞首宗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庭上,苏某当庭认罪,但称排污系受老板指派。联新电镀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及其经营者林某是否担责,成为庭审辩论焦点。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超标排污,电镀厂员工被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26岁的湖南男子苏某与谭某(另案处理),原系虎门沙角凤凰山工业区联新电镀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污水排放工作,该公司经营者为林某(另案处理)。

  2013年9月26日,市环保局对联新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规定私设排污口,存放于废水处理设施集水池的废水未经处理,用抽水泵经私设管道抽到另一集水池,再由私设排放口排入下水道。

  当年12月,苏某离职。2014年2月8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湖南省怀化市安化火车站将苏某抓获。

  经监测,采样废水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总铬超283倍、六价铬超6.18倍、总铅超1.3倍、总镍超139倍。起诉书称,苏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超标,他表示并不清楚

  法庭上,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当庭认罪,但对其指控的细节有异议。苏某称,“我只是个打工仔,是老板安排我怎么做就怎么做。

  苏某称,2005年5月他入职联新公司任保安。2009年有同事辞工,被老板安排顶替去做污水处理,直至离职,未受过岗位培训,废水处理流程为老板所教。他过去时,排污的池子早已存在,至于排污的相关设备和工艺,他并不清楚。

  环保部门3次检查,结果排污超标。苏某称,他曾向老板反映过,但处理后还是超标。从2009年到2012年处理污水三年半,他也不知道污水怎样处理才达到排放标准,因为公司并无设备检测废水是否达标。他们一般是用试纸去试,试纸显示没有超标。具体如何超标,他表示并不清楚。

   检察官

  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经营者授意员工排污

  苏某的辩护律师称,苏某的工资不受上下班时间影响,故不存在为了节省干活时间而去偷排。排污行为是联新公司的单位行为,苏某是履行职务,并非其个人行为。

  检察官称,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经营者林某,主观上明知排污行为超标或是单位授意员工不按正规程序排污。苏某是直接排污者,不能以其是打工者的身份为由免责。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