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处罚砍伤民警被拘 警方提醒抗法将严惩
4月11日,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因暴力抗法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上午,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交警大队金渡中队五名执勤人员在高要区金渡镇肇江公路榄塘村路段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车辆。期间依法对一辆本地号牌的无年检、无保险两轮摩托车进行查扣的时候,该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因不满交警执勤人员查扣其摩托车,与其中一名民警和辅警发生争执,后还在其摩托车车尾拿出铁锹及砍刀袭击该两名执勤人员,致使该民警和辅警均受伤。
目前,王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其职能职责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但义务观念却相对滞后,导致了一些人走入误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一旦执法行为影响到其经济利益,就误以为自身的权益收到侵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阻挠执法,直至触犯刑律。
针对暴力抗法,《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暴力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直至将其击毙。
(李少丽 编辑:千泽)
附:
《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定义: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