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东莞男子获刑十个月

28.10.2015  10:58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首宗污染环境案件宣判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首宗污染环境案件一审宣判,魏某开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魏某开是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2月28日、3月1日、3月27日和8月25日,道滘环保分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多次检查,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该公司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相关环保审批的情况下,设置沉淀、过滤、压滤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从事含铜等金属废液回收处理,废液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水和含铜、锡、镍污泥,并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

该公司共回收含铜等金属废液约50吨,共约生产废水约60吨。公安机关在该公司查获含铜等污泥10多吨,在沉淀池内查获废液净重为9080千克,对该废液提取鉴定并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认可,属于危险废物。

2015年1月20日,魏惠开被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于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积极整改,配合环保部门要求,委托有关方面对涉案的危险物品进行了安全妥善处理。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2015年10月23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宣判。魏某开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