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备案”,工商总局砍汽车业垄断枝蔓

18.08.2014  13:02
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经销商层面,8月7日至8月11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多家汽车4S店,经销商普遍表示在更具体的办法或者细则出台之前,目前只能静观其变。

原标题: 叫停“备案”,工商总局砍汽车业垄断枝蔓

CFP 图

  就在众多业内人士还在关注谁会是下一位降价品牌时,工商总局宣布,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一纸公告,激起业界千重浪。有乐观者认为,经销商的弱势地位将得到改变。悲观者则认为,没有取消授权模式,实质上没有变化

  继国家发改委对众多汽车厂商展开猛烈反垄断调查攻势后,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宣布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公告》发布后,顿时在业内引发广泛热议,《公告》是否会改变现在实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改变厂商绝对掌控经销商的局面,还不得而知。不过,在汽车业反垄断之火正旺时宣布此项政策,让人很难不做联想。况且,《办法》一直都被认为是汽车业纵向垄断的根源。

   备案制被叫停

  《公告》称,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从“××品牌汽车销售”到“汽车销售”这一看似简单的字面游戏在业内引发了一场小地震。分析人士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转变有效地松动了以品牌授权为核心的汽车零售体制,汽车流通市场根深蒂固的“4S店”模式或许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公告》发布后,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随即拍手叫好:“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是一个好消息,以后汽车企业对经销商管控会弱化,工商总局对经销商的管理也会放松很多。在四五线城市,一家4S店可以同时卖多个品牌,不再受‘授权’和品牌管理办法的约束。因为这个变化,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很多‘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类似的形式,也就是说以后就没有单一4S店的模式了,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了。

  在第一时间叫好的还有斯巴鲁中国副总经理李金勇。8月1日,李金勇在微信朋友圈中称:“《公告》的颁布,变相取消了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这将不利于厂家的市场管理,对经销商有利有弊,并对未来销售模式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不过,李金勇所称的“变相取消《办法”仍属于理想情况。毕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告》还无法取代现行商务部的《办法》的效用,而《办法》的修订或废止目前尚没有明确说法。

  《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由商务部颁布施行,其使汽车供应商获得了完全的主导地位,却使经销商处于更弱势的地位。其明确规定,获得汽车厂商授权后,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届时,是否要建动辄几千万元的4S专卖店,以及车价是多少、商务政策等全部都由厂家统一说了算,经销商稍有违反厂家意愿就很可能被取消授权。《办法》对于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的消极作用已经被广为诟病多年。

   与反垄断相关?

  除了内容本身,《公告》发布的时间也成为了媒体和专家们解读的重点。

  《公告》的发布日期是8月1日,落款时间是7月31日。而此时正值各大车企为了回应反垄断调查而纷纷降价自保的时间。在此之前,7月25日,捷豹路虎中国宣布自8月1日起降价;7月26日,一汽大众奥迪也宣布自8月1日起下调国产车型的原装配件的价格;8月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宣布自9月1日起下调奔驰车型的部分维修配件;宝马中国是其中最晚公布的,8月7日,宣布下调零部件的批发价格。

  由于《公告》中重点提出的“××品牌汽车销售”可变更为“汽车销售”,这点明显是针对主机厂纵向垄断而提出的,再加上其发布的敏感时间,因此《公告》被业界自然而然地解读为“反垄断的阶段性胜利”。

  8月12日,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的相关人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回避了《公告》与此番汽车行业反垄断风波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而是强调:“作为工商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业内一般认为,中国汽车市场上纵向垄断形成的根源是《办法》。“2005年实施的《办法》规定了单一汽车品牌独家授权,这使得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形成封闭体系,从而造成车企的强势地位和配套服务的价格垄断。”8月5日,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尤其是在2008年《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后,《办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从2011年开始,由国家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联手开展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经过近3年的调查,调查结果在近期开始显现。一汽-大众奥迪、克莱斯勒及12家日企已确定存在垄断行为,将领罚单。

  记者获悉,反垄断调查正在进行中,而关于其根源——《办法》的修订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正在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变化趋势,组织汽车行业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与完善”。8月1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钟师更是直言不讳地称:“《办法》本身已是漏洞百出的破衣烂衫,再修补也成不了新装,不如索性废止。”

   影响或有限

  对于《公告》,也有不少行业专家冷静看待,认为《公告》不会对行业造成多大影响。

  师建华指出:“工商总局停止备案只是‘简政放权’,与反垄断没有任何关系,对汽车4S店模式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厂商、经销商该怎么做还怎么做,只是工商总局这边不再备案了而已。

  贾新光也直言:“只是取消授权备案形式,但没有取消授权模式,根本就没有实质的区别。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杨也在公开场合表示:“《公告》意味着原本增设4S店要求必须上报工商总局的规定将取消,只需要首次建店上报。”

  按照《办法》第十条,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是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是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也就是说,要想成为汽车品牌经销商则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总经销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之后由汽车供应商(总经销商)向工商总局备案。因此,即使是工商总局不再受理备案,也改变不了汽车供应商(总经销商)品牌授权经营的模式。

  经销商层面,8月7日至8月11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多家汽车4S店,经销商普遍表示在更具体的办法或者细则出台之前,目前只能静观其变。

  北京一家东风日产4S店销售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汽车超市”只是一种理想化状态,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待政府相关政策的完善。“如何平衡各品牌车型之间的进价、盈利,如何摆脱主机厂的强势地位,如何保障库存、维修能力等,这些都是问题。”(关囡 陶妍妍 王芳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