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学生“求情信”掀起的波澜

17.05.2014  08:46

        独立审判和表达自由其实都是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性原则,二者是不可偏废的并存关系。

       一封请求免除死刑的联名信,让复旦投毒案重获舆论关注。近日,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一份《声明书》,177名学生建议法院给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这一举动犹如投下一颗重磅炸弹,迅速导致两种观点交锋。加V微博“菏泽郓城县法院”将这两类观点总结为:一种认为这是一种正常举动,也是舆论的一部分;另一种则痛斥“求情”是非不分,触犯了文明底线。

       作为事件中人,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就这一事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非常生气,甚至有点愤怒,觉得这些娃娃挺幼稚的”,黄国强说,“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天子犯法都跟老百姓一样,不能因为他会造飞机大炮,杀了人就不判死刑吧。

       而对于177名学生提出的“让林森浩照顾黄洋父母”说法,黄国强更是显得非常激动:“这怎么可能,你想我们怎么可能在身边养一条毒蛇?

       黄国强的想法与大部分网友的想法是一致的,不少网友在网络跟帖表达了对177名学生“求情信”的强烈质疑。福建手机网友发帖仅用了四个字——“黑白颠倒”,却赢得了大量的“”。网友“就是那一小强”发帖:“我们只听说为好人求情,而你们是为坏人求情,看来你们病得不轻。

       除了质疑学生求情的是非不分,有网友质疑这是否在干预司法,并指责律师居心叵测,强烈要求司法部门严惩林森浩的律师。网友“一叶红枫”:“学生联名求情,明摆着给法院压力,该死立决还是死缓,不能以人们的意愿来判。”超级段子手马伯庸在微博上评论:“除了被害人父母,没有人有资格奢谈对凶手的原谅。

       学生求情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律师此举是否涉嫌干预司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学生诉求合理合法,因为他们没有去干预司法,只是把信寄给了二审法院,请他们考虑,便于法庭进一步了解情况,了解当事人的背景。

       至于律师此举是否涉嫌干预司法?刘仁文解释,如果律师只是给出建议,没有问题,因为写求情信的同学和老师还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写信的,没有被谁要挟、诱惑或欺骗。当然,如果律师直接或间接采取了要挟、诱惑或欺骗的手段,那肯定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与刘仁文认同学生求情合理合法一脉相承,《南方日报》昨日也发表评论文章——《尊重复旦学生为同学求情的权利》,文章指出,“法律赋予了每个人自由表达的权利,即便大部分人都不认同请求信的内容,也不能剥夺复旦学生表达请求的权利,相反还应该学会尊重这一公民权利。

       一方是请求“给他一条生路”,一方是呼吁“死刑立即执行”,总结两种观念的强烈对撞,究其本质聚集在民意与死刑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处理,以及是否应该“减少或废除死刑”之争。

       法院应如何对待复旦学生的免死求情信?《北京青年报》评论文章指出,独立审判和表达自由其实都是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性原则,二者是不可偏废的并存关系。司法机关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开放性,避免对舆论监督的不当限制,也要防止舆论的不当干预对独立审判和公正审判的负面影响。(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