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拟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夏季空调设置不低于26℃

28.08.2015  09:05
原标题:夏季空调设置不低于26℃

  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送审稿)》明确,公共机构空调、电梯等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省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送审稿指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资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送审稿规定,非工作时间应当及时关闭空调设备,季节交换期间,应少用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能。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非工作时间应当合理控制使用电梯台数和频率;提倡办公场所3楼以下不使用乘客电梯,高层电梯分段运行,短距离上下楼不乘坐电梯。

  另外,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办公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减少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食堂应当使用节能灶具和设备,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实行合理用餐,防止食品浪费,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利用。送审稿要求,公共机构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同时,广东还鼓励各级公共机构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公私合营等方式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等合作,及时发掘、征集、推广应用适合本地公共机构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的能源资源管理机制和模式。(辛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