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华“光环”褪去 超国民待遇逐渐取消
近日,朋友圈里有个热门话题:坐等奔驰奥迪降价。
刘松所在的公司登陆了美国资本市场,已在该公司工作4年的他,虽然职位不高,但也因此小赚一笔。刘松打算换辆车,“这下可以买辆更好的车了”。
近期,在遭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后,克莱斯勒、捷豹路虎、奔驰、奥迪、宝马等纷纷下调了配件及部分车型的价格。国家发改委8月6日表示,上海克莱斯勒、湖北奥迪,以及日本12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将于近期进行处罚。
在跨国车企之外,微软、高通等外企在中国同样遭到了反垄断调查。
在很多人的记忆中,十几、二十年前,在华外企“风光无限”。如今,那样的好日子已不再,同时,外企对人才的吸引力也大大降低。
“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以及国内企业的快速成长,使得外企在中国,重新回到“起跑线”上。
曾有过“黄金时代”
1987年,肯德基在中国的第一家餐厅在北京前门开业,当时的美国驻中国大使洛德、北京市政府领导均出席仪式,这也成为当日外电报道中国的重要新闻。
毕业后,刘松去了一家小民企,此后辗转多家公司,但“都不是外企、国企”。
现在刘松所在的公司是家互联网公司,2012年在美国上市。上个月,他所获的期权最后一批解禁了,他也因此小赚了一笔,“不敢说实现财富自由,但肯定比去了外企的同学过得好”。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曾经风光无限的外企,如今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已大大降低。而在十年前、二十年前,外企还是求职者心目中的首选。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早期入华的外企,享受着“超国民待遇”,除了土地、税收等政策优惠外,还有各级政府的热烈欢迎和高度关注。
第一家进入中国内地的外企是日本松下。
据《人民日报》资料显示,1978年,邓小平应邀访问日本。1978年10月28日,邓小平一行冒着细雨乘车来到松下的茨木工厂,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时年83岁的松下幸之助先生迎上前去紧紧握住邓小平的手,热烈欢迎中国客人来访。
邓小平对松下幸之助说,希望松下为中国的现代化帮点忙。时任松下公司顾问的松下幸之助先生和董事长松下正治表示,愿意在电子技术领域同中国进行合作。
1979年,邓小平对美国进行了访问。可口可乐、波音等美国公司,紧随松下进入中国市场,成为第一批在华外企,可口可乐还是第一个在中国大陆媒体上投放广告的外资企业。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IBM、日立、壳牌、埃克森石油公司、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大众、英特尔、标致、肯德基、摩托罗拉、宝洁、麦当劳、微软等外企先后进驻中国市场。这些外企每一次的崭新亮相,都是不小的轰动。
1982年,将肯德基带入中国的王大东参加天津市政府访问团在旧金山举办的茶话会。时任天津市市长李瑞环向王大东发出邀请,希望借鉴王大东在快餐领域的经验,发展中国的快餐事业。
5年后,肯德基在中国的第一家餐厅在北京前门开业,当时的美国驻中国大使洛德、北京市政府领导均出席仪式,这也成为当日外电报道中国的重要新闻。“当时天气很冷,飘着雪花。由于等待用餐的人太多,肯德基不得不求助公安人员来维持秩序。”王大东曾回忆说。
同样的,微软进入中国,也曾经备受瞩目。1992年,微软设立北京办事处,1995年,北京办事处改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10年后,微软在重庆、青岛、深圳、福州等多地设立办事处。当年的新闻报道显示,每一个成立仪式,都有当地政府领导出席,包括当时的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青岛市委副书记蔡伦斌等。
之所以外企踊跃来华,且各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告诉新京报记者,主要有财税、土地价格、政府审批特惠、外汇收支平衡等方面优惠。基本上来华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海外华人资本都享受了这些优惠,还有一部分内资先流到海外、然后以“外资”身份回流,享受了这些优惠。
梅新育说到,当年外资之所以如此有吸引力,主要原因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都长期面临资本和外汇双重缺口的约束。而且,往往越是在经济恢复、发展良好的时期,两缺口问题越发严重,因为此时不仅投资需求更殷切,而且资本设备、零部件等进口增长较快,加剧了进口国贸易收支失衡。这样,外资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个选择。
那个时代,外企在华风光无限,也因此成为了人们心目中的理想工作单位。
“那时候在外企工作,工资高又体面,我同学刚进外企,FESCO(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就给他办了张10万元额度的金卡。我那时想办个5万额度的信用卡都不给办,银行信不过我这个小公司的。”刘松回忆说。
超国民待遇逐渐取消
近两年,在华外企登上“负面名单”的频率和次数,明显增加。同时,在今年上半年,日本、美国、欧盟等对华投资额出现下滑。
相比之下,近两年,外企在华的境遇并没有那么滋润了。在华外企登上“负面名单”的频率和次数,明显增加。
最严重的一类,是垄断、产品质量安全和商业贿赂。
目前,已经或可能登上“垄断”、“产品质量安全”和“商业贿赂”名单的外企,包括三星、奥迪(德国大众子公司)、IBM、微软、肯德基、麦当劳、葛兰素史克(GSK)等。
《华盛顿邮报》在报道中援引BDA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邓肯·克拉克(Duncan Clark)的说法称,“也许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该报道指出,过去外企高管来华,与外国政府领导层到访的待遇相仿,可以得到国家领导人会见,并承诺建厂将享受税收减免。但现在,外企的首席执行官可能受到高级领导人欢迎,也可能被监管机构或中国国内的媒体大声谴责。
今年7月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日本对华投资24亿美元,同比降48.8%,美国对华投资17.4亿美元,同比降4.6%,欧盟对华投资35.8亿美元,同比降11.2%,东盟对华投资34.2亿美元,同比降19.2%。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强调,也有很多国家对华投资是增长的,部分有所下降,应该只是一种短期的数据波动,是正常的、未来仍是乐观的。但一些外企的高管,还是不约而同地表现出了谨慎。
税收、土地等政策的“超国民待遇”取消、劳动力成本上升、监管的完善、本土企业的崛起等,导致了这样的转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卢进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30多年前,外企入华,早期主要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外方人员个人所得税等。“因为地方政府欢迎、领导重视,虽然很多方面没有明文规定,但外企在申办程序等方面速度都是比较快的。”卢进勇说到,当时中国大陆的环保要求、劳动力成本等都比较低,对外企很有吸引力,而且土地成本,商务成本,包括水、电、物业费等,对外资企业都有很多优惠和照顾。
新京报记者查询到,1986年10月,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于在华外企的政策优惠相当具有吸引力。此后各地方政府纷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出了更多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己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前款条件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这样的优惠在外企进入中国30年后,宣告结束了。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并未单独列出外企条款,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
卢进勇说到,中国入世时,除税收外,其他方面就开始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优惠政策基本都取消了。之后经过法规调整,原有的在华外企给予了过渡期,新设立的外企与国内的本土企业各方面的政策基本一致,不再享有额外优惠。
中国企业竞争力提升
卢进勇认为,反垄断等不是外企认为存在落差的最主要原因,“当年,在华外企是在跟中学生竞赛,现在几乎是在跟同龄人竞争了。”
数据显示,1991年,我国的实际使用外资额115.54亿美元,1997年增长到644.08亿美元,是1991年的六倍。
2013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5.86亿美元(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同比增长5.25%。2014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33.3亿美元,同比增长2.2%,增速放缓。
与此同时,就在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监管机构近期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调查波及多家在华外企,包括上述红极一时的微软。福喜事件也引来媒体和消费者的痛斥,痛斥的对象甚至延伸到曾经备受青睐、近两年却常常上黑榜的肯德基、麦当劳等。
IBM的2013财年,中国地区收入同比下滑了12%,此前几年,这一数字是20%左右。“去年中国区的业绩不佳表现为硬件服务收入下降,主要是受到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IBM方面这样解释。
不久前,前文提到《华盛顿邮报》反映在华外企境遇落差的报道,引来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强烈回应。
新华社发表的文章称,30多年的内外资共同发展让中国大陆的营商大环境起了化学变化,本土企业借鉴发展,创造了经济奇迹,政府也趋于向服务型转变。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外资企业为了过度追逐利润最大化,却一味渴求“超国民待遇”,漠视中国大陆法规,放弃一贯的高标准严要求。其不做令人羡慕的标杆示范,却成被依法整治的对象,让人扼腕叹息。
《人民日报》刊文分析称,中国经济虽然减速,但仍是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从要素优势看,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优势有所下降,但规模经济优势仍在。从战略优势看,对于中国这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国,跨国公司没有理由不投资中国。改变过去厚外商、薄内商的做法,为所有企业提供一视同仁的待遇,为全体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正是当前中国政府的工作方针。
对于上述争议,梅新育说到,中国需要对外资保持开放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就应该对外资保持超国民待遇。
卢进勇认为,反垄断、商业贿赂查处都不是外企认为存在落差的最主要原因。外企感受到的压力,更多的来自商业、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内企业竞争力的快速提升。
“当年,在华外企是在跟中学生(指国内本土企业)竞赛,现在几乎是在跟同龄人竞争了。”卢进勇还表示,在同台竞争的情况下,国内市场上的一些问题仍未能完全解决,也让外企的压力显得更为沉重。比如知识产权问题,外企在华主要靠专利技术、品牌和商业模式,一旦这些出现问题,外企自身的优势就没了。
不过,梅新育还表示,需要防止规范外资政策的努力走向相反的极端。一种可能的相反极端是运用包括经济安全审查在内的工具对外资收紧市场准入,从而减少外资垄断。
梅新育认为,对已经形成外资垄断的高度竞争性行业,未必需要直接采用强制拆分之类存量调整措施,也可选择采用增量调整措施。通过反垄断法遏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功能,可以阻止外资垄断者通过经营者集中巩固已经形成的垄断格局,从而让与垄断者竞争的民族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更快成长起来。
“我们这个行业,从市场竞争来看,基本是放开的,外企和国企都玩不过我们这些小草。”刘松笑着说,“我们公司之前就有一些风投,现在又在美国上市了,我们算不算外企?”
■ 故事
一个外企员工的十五年:有“二等公民”的感觉
李宇发现,即使中国员工熬了十几年,升迁到了最高的“部长”级别,在公司里的话语权仍然比不过一个韩国的科长。
15年前,刘江和李宇一同毕业,两人选择了不同的人生道路。15年后,回顾当时的选择,李宇有些唏嘘。
2000年,在一个宿舍厮混了4年的刘江和李宇从大学毕业了。刘江去了一家政府事业单位,每月800元工资。李宇去了一家韩国跨国巨头的中国分公司,月薪2300元。
在大学期间,刘江和李宇是一对志同道合的朋友,两人一起入党,一起竞选学生会干部,一起找工作。李宇说,当时大学生找工作的首选是外企,因为工资高、待遇好。
“当时宝洁、摩托罗拉去学校招聘时,大学生排长队递简历。当时摩托罗拉给大学生开的月薪是4000元,也有民营企业去招聘,开的薪水在1200元左右。”李宇说,当时首钢也给他提供了工作机会,当时给出的条件是解决北京户口,试用期每月600元,成为正式员工后月薪800元。当时李宇选择了薪水偏高的韩企,希望获得国际化工作环境,为以后的职场生活开一个好头。
刘江则希望获得稳定的工作,毕业后就去了政府事业单位。
刚参加工作前几年,两人经常通电话,李宇虽然有时加班,工作节奏相对较快,但薪水较高,经常需要各地出差,上班衣着西装革履,所以很有成就感。而去了事业单位的刘江过上了“没有效率”、相对封闭的工作方式。
但两年后,李宇就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2002年,刘江赶上了单位最后一批福利分房,在北京西三环以非常优惠的价格分到了一套房子。而此时的李宇还和刚毕业时一样,直到2004年才在家人的“大力资助”下,在东五环买了房,生活安定下来。
工作了五年后,李宇发现中国员工在韩国企业里面是“二等公民”,无论是待遇还是升迁机会,都远远不如韩国员工。
李宇发现,即使中国员工熬了十几年,升迁到了最高的“部长”级别,在公司里的话语权仍然比不过一个韩国的科长。
“在公司呆久了,没有前途。到其他公司很难适应。就像鸡肋一样。”权衡再三,李宇选择留下来,等待合适的机会,和朋友创业。
此时的老同学刘江成了单位小领导,算上福利等,待遇也和李宇不相上下,而且可调动的资源更广泛,言语间“官派”味道越来越浓。
“你好不容易抓住一根大树的高枝,却发现旁边的小树很快长成参天大树,那些自己瞧不上的小枝桠,如今望尘莫及。”
(文中刘江和李宇系化名)
新京报记者 林其玲
■ 观点
“控制垄断更应鼓励竞争者进入”
19世纪末,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诞生于美国。企业为牟取高额利润而进行的合并、接管,或勾结起来进行串通投标、操纵价格、划分市场等不正当的经营活动等,都是触犯这一法律的行为。
这部最早的反垄断法至今已有100多年,被判垄断的案例不胜枚举,2000年对微软的宣判,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一起。
2000年4月3日,美国法官杰克逊宣布微软滥用垄断地位,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美国司法部官员认为,微软捆绑销售视窗软件和网络浏览软件,排挤了竞争对手,并在视窗软件市场中占据了几乎百分之百的份额,毫无疑问成了一个垄断者。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知名经济学者、产业组织理论专家Richard Schmalensee认为,如果说微软实施了其垄断力量,Windows的销售价格可定在高达2000美元一件的水平上,但事实上微软的定价远在这之下。这就是说,一个拥有垄断实力的厂商没有实施其垄断力量,因而至少从经济学上说不能将之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垄断厂商。
随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每一次审判,以及与微软同级别的公司一次又一次被推上涉嫌垄断的法庭,美国法律界、经济界对什么是垄断,反垄断法的意义和具体条款进行着持续的讨论。
比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前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曾表示,“这个国家的整套反垄断法,是经济无知和冲动的大杂烩。”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在1996年时也曾表示,“无论是法官还是立法者都缺乏足够的证据断定一个企业到底是推动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控制垄断的更有效的办法是鼓励竞争者进入行业,包括国外的竞争者。”
经济学者、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多年来持续关注反垄断法案,他认为,“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从来都是难以捕捉的。厂商如果涨价,就涉嫌“抢掠”,如果降价,就涉嫌“倾销”,如果稳住价格,就涉嫌“勾结”。
薛兆丰曾发文称,即使一个企业确实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济学上也无法推断这是反竞争或损害效率的。在无数的场合,由于约束条件和产业结构的特点,恰恰是激烈竞争才导致了成功企业的规模,而企业必须具备规模才可能带来效率。
新京报记者 赵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