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幅缩减外商投资限制 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
中国官方13日公布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以上。观察人士指出,这是该目录历年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订后在市场准入阶段,内外资的待遇已接近一致。
三十多年来,中国制造业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提升,跃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面而深入的对外开放。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之时,要积极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做到改革和开放两个轮子一起转。此次外商投资目录的修订被官方视为推动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现阶段中国官方指导外商投资的主要政策依据。目录中逐一列入中国官方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而其他未写入的则归于允许类。中国1995年发布第一份目录,这是第六次对此目录进行修订。
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全面复制推广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经验,在一些产业的放开程度上,甚至超过了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
据统计,此次修订不仅将限制类条目从之前的79条减少到38条,外资股比限制也有所放宽,要求“合资、合作”条目从旧版的43条大幅减少到15条,而“中方控股”条目则从44条减少到35条。
在制造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产业不再列入限制类条目。而钢铁、乙烯、炼油、名优白酒等的股比要求也同时取消,一般制造业基本对外商放开。
不过,专家也指出,钢铁等重化工业外商投资限制的放开,并不是放任产能过剩或环境污染,而是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地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进行监管,而不是简单以外资或内资来区分。此举可以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推动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此番修订对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力度也很大。外资进入电子商务、地铁、轻轨等领域股比要求被取消或放宽,而直销、邮购、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则列入了鼓励类。
更加开放的政策无疑能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表示,通过开放吸引外资,可以带来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更好的人才,对推进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官方透露,目录中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是未来制定“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针对外商投资,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目前中国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普遍备案和有限核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限制类项目需要核准,其他则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绝大多数地方办理备案手续。
而未来如果外商投资管理方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转变,也就意味着,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这将大幅简化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外资准入将更为透明。
今年1月份,商务部发布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废除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度,设计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
以往程序繁琐、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的逐案审批有望被“负面清单”所取代。当前,这一模式仅在自贸区内实施。
发改委上述相关负责人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也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此目录将于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庞无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