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短期来华手续简化
粤四部门联合转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办理程序的通知,符合条件的
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近日,省外国专家局、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凡按照中央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以及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驻外签证机关凭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其中,持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外国专家,如果具有紧急入境需要但未能在驻外签证机关办理签证的,可到我省口岸签证机关办理F字口岸签证;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均视为工作,需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规定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
此前,用人单位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90天以下短期访问、交流、考察,一般由用人单位在外事部门申办《邀请函确认函》后申请F字访问签证,或者由外国专家本人自行申请L字旅游签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F字访问签证或L字签证持有者,在华期间一般不能从事工作和获取报酬;且允许多次入境的签证审发条件严格、申请材料相对复杂。新政策实施后,来粤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不超过90天的外国专家,只需聘请单位向省以及设区的市外国专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短期来华F字签证。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外交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以及广州、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目前已经完成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权正式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我省的各地级市,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前,本地区用人单位需要聘请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的,可以先通过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