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举行外国人签证证件权限下放工作首发仪式南沙黄埔花都外国朋友可在“家门口”办证

20.01.2016  02:25
 

今天(1月19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在南沙区举行外国人签证证件权限下放工作首发仪式。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介绍,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州建设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外籍人士办理签证证件,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和验收,自2016年1月1日起,授权南沙、黄埔、花都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签发权限的下放,是深化外国人服务管理的有效载体,也是外国人在广州享有合法权益的有效保证,更是公安机关实施民生警务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穗旅游、经商、学习、工作等,每年约有500万人次的外国朋友从广州各口岸入境、出境和过境。目前,广州市有常住外国人近5万人,位居全国第三。2015年3月,中央批复南沙自贸区建设方案,南沙新区迎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叠加发展的新阶段。以前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只能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对于在非中心城区居住、工作的外国人来说较为不便。为了更好服务来穗外国人,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秉承“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的服务理念,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争取,申请将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签发权限下放,并加大硬件投入、加强民警培训,南沙、黄埔、花都区首批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其中,南沙区公安分局是全省3个自贸区中,第一个获得公安部授权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的公安机关。1月19日当天,已有2名外国人在南沙区政务办证中心顺利领取了外国人签证。

今后,在南沙、黄埔、花都3个区辖内的企业、文教等单位,可以直接协助外国人在本地办理签证证件,其他居住在辖内的外国人也可直接在本地办理相应的签证证件。在“家门口”办证将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在本地工作、创业,促进当地发展和创新,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经济建设大局。接下来,广州市其余8个城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将在今年内陆续开始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业务。

外国人签证证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常见签证证件类型办理申请所需资料

(一) M 字贸易签证延期

1. 申请条件

来穗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持M字签证入境,需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应当在签证停留期届满7日前申请签证延期。

2.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5)商业贸易合作方的资质证明和申请签证延期的证明函件: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工作类居留许可

1. 申请条件

来穗工作的外籍人员,持Z字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2.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6)《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文化部及文化部授权部门批准演出的批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7)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8)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9)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还需提供属于投资人员,或是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10)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1. 申请条件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穗居留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等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持S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2.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6)与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来华探望常住外国人的,还需提供被探望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亲属关系证明;

②来华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提供在在穗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明;

③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提供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经济来源证明;

④因其他私人事务确需在华居留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