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游客可远程视频审判

30.11.2017  11:01

广州市旅游巡回法庭。广报记者全杰摄

大洋网讯 随着广州市旅游业快速发展,对广州市旅游综合监管提出更高要求。近日,广州市旅游巡回法庭(下称“旅游巡回法庭”)成立,针对部分旅游纠纷案件,根据需要,开展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开庭审理等审判工作。

巡回法庭”开设

让游客安心玩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广州市旅游局处理旅游投诉2171件,2015年2849件,2016年2920件,今年1月至今已处理近3000件。其中广州越秀区2014年受理旅游纠纷案件177件,2015年202件,2016年145件,今年至今已受理136件。案件以财产权利侵害、人身权利损害、因旅游合同约定不明引发的违约责任纠纷较为多见。旅游巡回法庭的设立可谓应运而生。

据记者了解,旅游巡回法庭设在广州市旅游局,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其受理的一审旅游纠纷案件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受理的二审旅游纠纷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开展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开庭审理等审判工作。旅游质监部门和人民法院派员驻点现场办公,加强工作对接。

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后,由旅游质监部门先行进行行政调解,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并签订调解协议后,可以现场移送旅游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司法强制执行效力。行政调解不成功或未达成调解协议提起诉讼的,由驻点现场办公的人民陪审员获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后即刻移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当场移送登记立案。  

用最短时间

护游客权益

旅游巡回法庭对旅游投诉调解的介入,使得游客的合法权益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维护,旅游业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矫正。

根据旅游纠纷具有的发生地点异地化、纠纷主体多元、涉案金额较小、涉及关系复杂化等特点,旅游巡回法庭建立“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四条快速通道,为旅游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提供集成式、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

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表示,在处理一审旅游纠纷案件时,旅游巡回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案情需要,可以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高效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减少游客因解决纠纷耽误的时间。

手机APP

可网上立案

据了解,旅游巡回法庭将通过广州智慧法院平台向当事人推送法律规定和相似生效案例,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诉讼预期,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矛盾。

发生旅游纠纷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广州智慧法院“审务通”“律师通”APP等平台,通过手机实现网上立案、提交案件申请、手机送达、查阅电子文档、联络法官等,还可以通过“广州微法院”,借助“刷脸”等身份识别手段,开展远程视频审判,极大地方便外地游客参与诉讼。

广州市旅游质监所所长李怀恩认为,成立广州市旅游巡回法庭,实现旅游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决和立即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为提升涉旅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旅游方面的司法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旅游巡回法庭知多少

旅游巡回法庭设在广州市旅游局,旅游质监部门和人民法院派员驻点现场办公。

当事人可通过广州智慧法院“审务通”“律师通”APP等平台,用手机即可网上立案、提交案件申请、查阅电子文档、联络法官等。也可通过“广州微法院”“刷脸”识别身份,开展远程视频审判。

建立“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四条快速通道,为旅游纠纷当事人提供集成式、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

旅游巡回法庭第一案:

报团未成行旅行社被判退钱

随着审判长李昇毅敲响法槌,广州旅游巡回法庭第一案正式开庭。

该案原告陈某等三人诉称,其在2013年经被告某旅行社职工介绍,获悉能以优惠价格参加被告的出国旅游团,便于2013年6月4日支付团费9697元,约定出游“泰国”。因迟迟未能出团,经多次交涉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退还已付旅游价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被告辩称其与原告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也未出具收款发票给原告,本案款项与被告前职工诈骗犯罪有关,原告是被诈骗的受害人,但被告没有过错,不应由被告退赔。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越秀区法院当庭判令被告退还原告9697元及利息。

越秀区法院认为,涉案人黄某仪离职后仍对外宣称其为被告职员,可以员工低价提前报名参加被告的旅游项目,案外人张某、江某等人曾多次向黄某仪支付团费并成功参加被告组织的旅游团出行。当原告知道张某等人成功出行后,便向黄某仪缴纳涉案团费,目的明确为参加被告组织的旅游项目,该行为应视为原告缴交团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黄某仪的代理行为对被告产生法律效力,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承担。

文/广报记者全杰、卢文洁、张晓宜

通讯员杨晓梅、甘尚钊、魏巍、秦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