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尝试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防家暴
新华网沈阳10月6日电(记者范春生)今年“十一”前,中国东北的辽宁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建立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实公安及妇联机关制定出台的“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这是继两年前江苏省在中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后,第三个推出此项制度的省份。伴随着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多,中国各地通过立法防范和制止家暴行为的步伐加快,效果初显。
“80岁老父亲打死儿子”“老伴杀死老头”……有关家庭暴力或家庭不和等引发亲情犯罪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
沈阳中院院长周维远介绍,最近四五年,每年都会审理30起左右的亲情犯罪杀人案件,其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亲情犯罪比例最高,在这类案件中,因配偶有婚外情或怀疑对方有婚外情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命案的占多数。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反抗情绪爆发而酿成家庭悲剧的案例,是此类案件发生的另一重要诱因。“家暴引发的亲情犯罪正在呈上升势头,而且犯罪后果都比较严重。”他说。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而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但从总体上看,中国防治家庭暴力立法进程较慢,尚没有建立系统干预家庭暴力的体系。
中国法学会会员孙长江表示,家庭暴力是一个受到国际社会特别关注的社会问题。所谓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
2013年7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同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出台。两年后,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妇联在沈阳、鞍山、本溪三市六个派出所试点运行一年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包括18条内容,系统规范了公安机关和妇联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家庭暴力案件告诫办法的标准、程序,在强化对家暴加害人管理并跟踪回访、档案管理、纳入警务平台等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除了江苏、宁夏、辽宁两省一区在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走在了全国前列外,一些市、县也积极摸索此项制度。2013年11月,浙江省温州市推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次年该省嘉兴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此后,山东省菏泽市、湖北省襄阳市、江西省鹰潭市也陆续建立这一制度。
知名学者、辽宁社科院哲学所所长张思宁认为,中国家庭暴力近年呈多发态势,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政策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张思宁说,类似江苏、辽宁等地尝试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有利于解决家庭暴力防治难的顽疾。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至此,从国家法律层面制定综合性反家庭暴力法,有望尽快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