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夜店难管? “监察委员”建议学香港发酒牌

11.01.2015  06:20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夜店杀警案震惊台湾社会,“监察委员”高凤仙等人9日公布项目调查报告,建议政府应统一夜店定义和管理标准,并可参考香港成立酒牌局,以“发酒牌”、标示“无毒夜店”等方式,遏止夜店犯罪,以维护治安及保障民众权益。

  “监委”高凤仙、孙大川、江绮雯、林雅锋、陈庆财等人的“‘夜店’(饮酒店)违法及犯罪防治”项目调查研究点出,台湾现行无法规定义夜店,依其实际经营情况可归属于饮酒店业、酒店业及酒吧业,并非八大行业,难以纳入特定目的事业管理,相关机关应研订专门法规,制定有效管理防制政策。

  另外,“监委”日前也到香港考察,发现香港以签发酒牌方式,要求业者尽力防制店内犯罪,颇具成效,反观台湾对卖酒行为除批发及进口外,并无管制规定,建议财政部门参考香港做法,对夜店及其他卖酒业者卖酒行为,制定合理管制法令及政策。

  高凤仙解释,香港由酒牌局发酒牌给夜店经营者,一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都会询问警方,该夜店是否有不良纪录,还会问附近居民是否赞成夜店继续经营,再由酒牌局专业小组成员评估是否继续发酒牌,比断水、断电更有用。

  “监委”还建议,政府可与夜店携手合作对夜店员工进行“反毒训练”,便衣刑警进入夜店逮捕嫌犯,在夜店设置毒品临时实验室及简易医疗处所,政府认可无毒夜店并公布于网站等,提供有效防治措施,解决夜店毒品滥用及犯罪问题。

  台当局“国税局”认定夜店适用5%一般税率或15%特种饮食业税率,标准过于僵化,而且未稽查夜店有无发统一发票,有年销售额超过新台币3亿元的夜店,最多仅缴纳400余万元,多家夜店实缴税额为0元,逃漏税问题相当严重,呼吁财政部门检讨法令、实地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