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昨公布知识产权10大典型案例

19.03.2015  11:25

快递公司帮人包装运输假烟

东莞中院昨公布知识产权10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半涉假冒注册商标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东莞中院公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大典型案例。一半案件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最高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所有公布的案例中,最高的刑期达7年,罪犯因大量生产销售假烟而获刑。其中,有快递公司帮人包装并运输假烟牟利而获刑,也有商家通过网络购买壮阳药假冒“印度伟哥”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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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典型案例

此类案件,犯罪者生产制造的都是假名牌产品,其中以服装和鞋类居多,在5个案例中占到4个。剩下一个是制造假冒的加多宝凉茶。

因为案件的作案手法大同小异,在此选取3个案例细说。

案例1:制造假冒加多宝凉茶获刑5年

郑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招揽员工符某,在塘厦镇生产销售假冒的王老吉和加多宝饮料。从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共生产销售约3.8万箱假冒的加多宝凉茶,每箱24罐,售价42元,共价值159.6万元。2013年7月,郑某的加工厂被捣毁,现场查获假冒成品和空罐等一批。

郑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5年,罚金20万元;符某获刑1年,罚金2万元。

案例2:制造假冒LV包  因自首获轻判

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加工印有“LOUIS  VUITTON”标识的手袋,其中张某负责压印标识。加工店被查获时,现场收缴手袋457个,价值4557900元,还有半成品一批,机器一批。

本案中,因两人都有自首情节,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2年2个月,罚金8万元。张某获刑1年2个月,罚金1万元。

案例3:制造假冒“crocs”鞋子

罪犯积极赔偿获轻判

2013年4月至7月,刘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加工印有“crocs”标识的鞋子。被查处时,现场缴获成品鞋价值6051327元,及原材料和半成品一批。

刘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3年,罚金3万元。本案中,刘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单位谅解,故获得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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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例各有典型性

在剩余5个案例中,分别涉及5个不同罪名。其中快递公司从事制造和运输假烟,被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案件1:制造三星手机外套被判刑

肖某受雇他人,采购普通塑料外壳,和印有三星注册商标的塑料外壳等材料,然后开始在厚街一个无牌加工厂,加工仿冒三星手机套成品进行销售。去年4月,肖某的加工厂被警方捣毁,现场查获赃物价值115万元。

肖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获刑1年9个月,罚金2万元。

案例2:快递公司包装运输假烟

熊某是一家快递公司的经营者,雇佣了4人。从去年3月开始,熊某受人委托,帮他人运输、存储并重新包装香烟进行牟利。每箱香烟,熊某可以赚150元。期间,熊某安排手下员工运输香烟和重新包装香烟,再运到指定地点。去年7月,熊某等5人被抓获,现场缴获假烟价值537424.4元。

熊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2年半,罚金15万。其余4人分别获刑7个月至9个月不等。

案例3:销售假冒运动鞋

2013年10月开始,世某和张某,在厚街销售假冒“安踏”、“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的商品服装。期间,世某负责进货、招工等管理工作。张某负责仓库管理和收银等辅助性工作。同年11月,公安机关捣毁仓库,当场抓获世某和张某,缴获假冒服装共20583件,货值约1132065元。

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3年半,罚金30万;张某获刑1年半,罚金10万。

案例4:销售壮阳药被判刑

去年2月开始,严某为了牟利,通过网络购买一批男用壮阳药,摆放在一家贸易行零售,同时也上门推销给客户。同年5月和6月,他到东坑的成人用品店,销售“雄霸天下”等壮阳药。同年9月,民警在贸易行内抓获严某,并查获一批壮阳药。经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印度伟哥”等药被认定为假药。

严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获刑1年3个月,罚金4000元。

法官说,只要有生产或销售假药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应认定为犯罪。

案例5:生产销售假烟

2012年10月,杨某(另案处理)在虎门设立一家假烟制造厂,并聘请吴某等21人,制造假冒“中华”、“五叶神”等品牌香烟。2013年1月,工厂被捣毁,查获两台制造假烟的机器以及材料一批,总价值20934612.19元。

吴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7年,罚金8万元。其余20人,分别获刑7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