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开展《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宣传活动

22.09.2014  11:21
            今天(9月20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在越秀区人民公园南广场举行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日暨《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宣传活动。省公安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建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场地单位,保安公司、志愿者代表参加了活动。           市公安局骆振辉副局长在活动中进行了简短致辞,感谢社会各界在《规定》制定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规定》出台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法制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广州市社会治安管理服务水平,警民联手,共同努力,确保平安,再创辉煌。           《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于7月21日经市政府14届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实施。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李鑫宇副大队长介绍,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素来有规模大、规格高、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特别是随着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后亚运时期众多大型群众性活动蓬勃发展。在《规定》颁布实施之前,广州市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10月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第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但505号将重点放在明确承办者安全责任方面,一些具体的做法与广州有很大区别,制定适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成为迫切需要。           《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具体体现在:           一、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种类,弥补安全管理漏洞。           《规定》新增加了交流会、花市、拜祭、登高、节庆、美食节、公益慈善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种类,将以上该类型活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目的是使活动范围更符合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特点,使项目更加完善,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更加到位。           二、完善管理机制,明确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关系社会正常运行秩序,涉及行政部门广泛,《规定》从源头、系统、科学、规范治理的社会治理角度入手,对交通、建设、城管、卫生、气象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单位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管理职责方面进行细化,以便于充分发挥各单位专业监管作用,共同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宣传、应急、急救等保障,确保安全。通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平台使相关部门形成工作机制,对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大有好处。           三、细化安全许可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规定》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许可权限,进行具体细化,明确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级别安全许可分工、许可流程。给承办者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使安全措施更具可操作性。           《规定》对承办者需落实的安全事项更加全面、细化,措施和制度方面更加体现了“谁承办,谁负责”的理念,使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更具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完善场地管理方、行政部门、参加大型群众活动人员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许可流程和权限,使整个安保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五、增加安全管理措施,促使安全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           《规定》明确了不予安全许可情形的具体条件,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依法管理;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以往发生的突发情况,提出对承办者活动变更、宣传、售票、票证样板规范要求,使承办者承办活动秩序有效地与社会秩序相结合,更为和谐有序;对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单位提出具体社会化的要求,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服务更符合市场化要求,促进形成良性竞争,提升安保行业水平。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广州市大型活动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进一步推进了广州市法制化建设。今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所有参与方都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同时,所有的工作流程和各方的责任义务都将向全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