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7月21日下午,陈建华市长主持召开广州市政府14届1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为规范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本市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市公安局和市法制办共同起草了《规定(草案)》。《规定(草案)》共五章三十条,主要包括总则、安全管理、安全责任、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其主要制度及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种类,弥补了安全管理漏洞。根据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特点,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种类基础上,《规定(草案)》第二条新增加了交流会、花市、拜祭、登高、节庆、美食节、公益慈善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种类,使活动种类更加完善,安全责任更加到位。
(二)完善管理机制,明确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经过多年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安全问题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因此,《规定(草案)》第五条对交通、建设、城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单位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管理职责方面进行细化,以便于充分发挥各单位专业监管作用,共同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细化安全许可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许可权限,《规定(草案)》第八条明确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级别分工。同时,为了给承办者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第十条对承办者需要提交的材料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四)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使安全措施更具可操作性。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承办者安全责任基础上,《规定(草案)》第二十条对于活动承办者需要落实的安全事项进一步完善,承办者需落实的安全事项更加全面、细化,措施和制度方面更加体现了“谁承办,谁负责”的理念,使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更具操作性。
(市法制办黄轮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