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民政局:在乡复员军人经批准后发生活补助

15.04.2015  11:31

  大埔陈先生:在乡复员老兵有哪些补助?

  大埔县民政局: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对在乡复员军人,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根据省相关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我省的在乡复员军人实行生活补助标准为737元/月,我县的现行标准为829元/月,已全面落实在乡复员军人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