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大埔:成功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2.08.2014  13:00
  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广东省大埔县检察院积极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制定了《大埔县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强化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近日,该院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因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蓝某生变更强制措施。   2014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蓝某生在大埔县城做庄玩掷骰子,与八十余岁的被害人汪某荣因下注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汪某荣抢过掷骰子用的碗打蓝某生的头部,蓝某生即去追赶汪某荣并将其推倒,汪某荣倒地后,蓝某生又用脚踢汪某荣的腰部至其轻伤。同年6月12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蓝某生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蓝某生被批准逮捕后,其家人积极联系被害人,及时对被害人汪某荣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还一起来到检察院,提交了谅解书等书证,希望检察机关对蓝某生作宽大处理。   该院审查后认为,  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蓝某生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汪某荣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现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汪某荣的谅解,根据《大埔县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蓝某生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了该院建议并及时对蓝某生变更为取保候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该院在办理案件时能够结合犯罪性质、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有节宽有度。该案的成功办理,打破了以往“一捕到底”的羁押模式,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从而减少对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邢曼)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