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法院裁定 “禁拆令” 为我市首例行为保全案

03.12.2015  10:33
大埔一对老夫妻居住的楼房遭非法拆除,以致居无定所,老人愤而走上维权之路。近日,大埔县法院对这起旧房改造纠纷作出裁定,禁止罗某、苏某、广东某工程爆破公司对何老伯夫妇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这是我市法院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例行为保全案件。

  本报讯  大埔一对老夫妻居住的楼房遭非法拆除,以致居无定所,老人愤而走上维权之路。近日,大埔县法院对这起旧房改造纠纷作出裁定,禁止罗某、苏某、广东某工程爆破公司对何老伯夫妇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这是我市法院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例行为保全案件。

  何老伯和何老太都已年逾八旬,在大埔县城内有一处套房,系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何老伯名下。两人在此居住了几十年。何老伯称,罗某、苏某拟拆除重建他家所在的整栋楼房,在仅与部分房主达成协议、未与他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与广东某工程爆破公司(以下简称爆破公司)签订了《拆除房屋协议书》。2015年3月16日,爆破公司着手拆除何老伯夫妇居住的楼房,拆下的砖土等物堆积在出入通道上致何老伯夫妇无法通行,也严重威胁着二老的人身安全。何老伯夫妇只好一纸诉状将罗某、苏某、爆破公司告上法庭。

  在二老起诉后,苏某、罗某抗辩称,他们拆除房屋是经过何老伯签名认可的。而何老伯称,协议上的签名与指模并非其本人出具,要求申请笔迹鉴定。现今其所居住的整栋楼房外墙已搭满竹架,所住套房的大部分墙体脱落,被告的拆除行为严重危及二老的人身财产安全。万般无奈下,何老伯求助公安机关。大埔县政府也出面制止,但三名被告仍然强行进行拆除。此外,据何老伯称,罗某、苏某以深夜电话骚扰、堵塞下水道等方式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在法院审理期间,三被告并未停止拆除行为。二老为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向法院递交了保全申请,请求禁止被告拆除诉争房屋的行为。

  大埔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何老伯夫妇又提供了财产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裁定在本案诉讼期间,罗某、苏某、爆破公司对何老伯、何老太现住的套房不得实施拆除行为。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黄义涛  蓝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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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可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新修改的民诉法首次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适用于民事领域中的各类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