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遭三车蹭碾轧死亡 事故责任归属成疑团

19.01.2016  15:14

被快递三轮车蹭倒后,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导致又连续被两辆轿车碾轧致死。死者刘大妈的子女将快递员、快递公司及轿车司机、 保险 公司诉至法院,索赔90万余元。今天上午,案件在昌平法院开庭。

闯红灯被快递车蹭倒

去年11月10日凌晨5点,在昌平区王府学校门前,因为擅自闯红灯,刘大妈被一辆快递三轮车蹭倒在地。随后,又被路过的两辆小轿车连续碾轧。据第二辆车的司机梁先生回忆,当时天还是黑的,他只看到一辆快递车停在路上,路上没有放置警示标志,这才导致了后续两辆车连续轧过了刘大妈。“我发现之后停了车,放了警示标志,不然不知道有多少车还要碾轧”。

发现撞了人,梁先生打电话报了警,但在交警来到现场后,快递员王某却称自己与事故没有关系,并没有与刘大妈发生过碰撞。根据王某的陈述,交警让他离开了现场,而在查清事实后,王某再次被警方控制。

经交管部门认定,快递员王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两辆机动车司机张先生、梁先生,及死者刘大妈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王某已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后,司机张先生与刘大妈的儿女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25万余元并已经履行。但其余几方如何赔偿,则没有协商一致。于是,刘大妈的儿女将快递员王某、王某供职的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梁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快递员称没有逃逸

上午庭审中,刘大妈子女的代理人认为,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快递员王某应承担事故70%的责任,而这笔赔偿款,应当由王某的雇主京邦达公司承担,而梁先生承担10%的次要责任,各被告应按各自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90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王某的代理人表示,对于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并不认可。王某已经向市交管局提出了复议申请,但由于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市交管局决定不予受理。

王某的代理人认为,王某并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事故发生时,王某并不确定是不是自己蹭倒了刘大妈,他试图将刘大妈搀扶到安全地带,但被刘大妈拒绝。王某只得拨打120求助,但就在这个过程中,两辆小轿车轧过了刘大妈。而王某撞人的事实,是在公安调取了相关证据后才确认的,因此王某在交警允许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并非逃逸。

但原告代理人表示,交管部门认定主要责任的依据共有六点:王某的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没有取得相应牌照,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夜间行车没有正常使用灯光,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以及事故后逃逸。“如果对方主张没有逃逸,应该提供有力证据。

全北京市的快递都存在车辆的问题,发生事故后王某也积极救助,所以我们提出了责任比例的复议。”王某的代理人表示。

快递公司不愿担责

王某的代理人表示,事故发生时王某是正常行驶,由于刘大妈闯红灯才导致了事故,而死亡结果也是两辆轿车碾轧导致的,在责任比例上,应该承担30%至40%的责任。并且,由于王某驾驶的快递车辆是公司要求统一购买的,事故是在上班路上发生的,因此相应的赔偿应由公司承担。

王某家庭也很困难,妻子有精神障碍,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和两位老人要供养,赔偿能力实在有限。”王某的代理人称。

京邦达公司也不同意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王某驾驶的三轮车喷涂了公司的统一标识,但车辆的所有人是王某自己。”公司代理人表示,事故发生在王某上班的路上,并非送件过程中,不属于职务行为。

对于王某驾驶的快递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在交管部门的认定中,快递车被认定为“三轮摩托车”。“这说明,事故车辆的车重和设计时速已经达到了机动车标准。”原告代理人说。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北京晚报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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