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血友病退学起诉学校

01.02.2015  06:53

  据新华社电 2014年12月,大一新生郑清(化名)收到学校的“取消学籍决定”,上面写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类疾病。

  1月22日,郑清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告上法庭,认为学校侵犯了血友症患者的平等受教育权,要求学校撤销取消学籍的决定,这是国内首例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罕见病患者教育受歧视案件。

  申请军训见习遭退学

  郑清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2014届的大一新生。他回忆,9月13日他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了军训见习的申请,并告知自己患有血友病的情况,辅导员立马让他去学校医务室检查并开证明,哪知两天后,他却收到了医务室开具的一纸“建议退学”的书面材料。

  随后,郑清的母亲提交了书面保证:“如果郑清同学在四年大学生活中发生任何因为血友病的病发事件,均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无关。”郑清一家人以为,这样可以免除校方承担责任的风险。然而校方却表示这样的保证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并在10月底打电话通知郑清家人,再次要求其退学。

  12月,郑清收到学校的“取消学籍决定”,这让郑清的大学生活仅仅过了三个月就中断了。

  学生家属称受到歧视

  “这是歧视!”郑清的小姨张女士说,尽管最终签署校方的“解除学籍决定”,但随后提出了校内申诉。2015年1月5日,校方给出了“维持原决议”的答复,并在《申诉处理决定书》中继续引用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称学院有权对患有血液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可以不予录取的规定。

  与此同时,校方提出,1月6日后将停止郑清所有在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1月22日,郑清的家人聘请了律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撤销退学决定。按照规定,在起诉后的7日之内,法院应当给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裁决书,但截至31日,法院还没有给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