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叩开立法之门 定好立法规矩

06.02.2016  11:01
条例》含总则,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市人大立法权限和程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法规的解释,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附则等。“《条例》是地方的立法之法,对梅州的立法工作作出了明确规范,让我市立法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本报记者  李艳良

  2015年至今,是我市立法史上大放异彩的一段时期:梅州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增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挂牌,梅州首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即将面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首次审议法规条例……这些成绩的获得,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筹划和努力。

  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梅州作为设区市,近五年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出台了64件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送了《关于提请讨论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增设人大立法机构、启动立法相关工作事项的请示》。去年1月,市委常委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事项。去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申请报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批授予梅州地方立法权。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梅州等9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梅州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至此,我市叩开了立法之门,取得了地方立法权。“梅州有了立法权,就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促进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引领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中强说。

  首个立法成果将出炉

  取得立法权后,如何立好法、立什么法?“开展好地方立法工作,关键要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机制体制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勇生说。

  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增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于今年1月召开的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统一审议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夏彬说。

  “为让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及时开展《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条例》历经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多次会议审议、专家论证把脉、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于今年1月提交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表决后通过,目前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条例》含总则,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市人大立法权限和程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法规的解释,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附则等。“《条例》是地方的立法之法,对梅州的立法工作作出了明确规范,让我市立法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高级律师刘中强说。

  据介绍,接下来我市将根据《条例》,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依法确定立法项目和预备项目,启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