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启动 为期9个月

28.05.2017  19:43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谢庆裕 黄进 通讯员粤环宣)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打好我省蓝天保卫战和治水攻坚战,我省省级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的环保专项督查行动27日起启动。

  笔者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全省调集逾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驻9市,开展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27日,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省环境保护厅介绍,该专项督查的主要目的,一是巩固提升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强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今年实现国家大气和水年度考核目标,力争实现全省空气质量三年连续稳定达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另一方面,要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工业绿色化发展。

   广深佛莞等9市列入重点督查城市

  根据《方案》,专项督查为期9个月,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根据我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结合京津冀督查工作的经验,本次督查选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市作为重点督查城市(以下简称“9市”)。

  “这些城市有的大气质量很好,但是水环境不行;有的水环境可以,大气污染物浓度却不降反升;有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都不行。督查内容也根据各市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介绍,对于大气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明显的城市,要重点督查其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情况,“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情况,以及火电、化工、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等。对于水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的城市,要重点督查其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进展情况,以及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等。

  此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以下简称各地市)要针对辖区内大气、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和日常执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

  “本次督查对象以企业为主,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环境问题的督查,总结出当地环境管理中的不足,切实把环保工作的压力传导到地方,起到督促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目的。”鲁修禄介绍,督查方式将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驻点督查”指每个督查组进驻一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不间断专项督查。此外,在驻点督查的同时,还有“定期稽查”、“省级巡查”。

  “定期稽查”指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由处级干部带队进行稽查,通过座谈研讨、查阅案卷、随机抽查、现场暗查等方式,对督查组驻点督查、被督查地市问题整改落实、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工作进行稽查。

  “省级巡查”指省环境保护厅每月由厅领导带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等。

  督查人员组成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部署,省级执法人员与地市环保部门派遣的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进驻9市开展驻点督查。“每个督查组6人,2周轮换一次,进行不间断督查,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鲁修禄表示,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各督查组应对照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被督查地市提供的清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当地环保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工作。

   建问题清单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

  根据《方案》,督查内容涵盖7大方面,包括: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小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以及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省环境保护厅表示,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被督查地市人民政府,由各地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尽快整改到位。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

  对突出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编发督办通知,进一步督促落实,必要时可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对跨区域案件,由督查组移送省环境保护厅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各地市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通报给工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由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作为线索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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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内容一览

  (一)各地落实省大气十条、水十条、《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

  (二)“小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

  (三)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包括省领导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投诉案件,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的投诉案件。

  (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

  1、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制药、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整治情况。

  2、火电、化工、陶瓷、玻璃、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情况。

  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4、钢铁行业企业污染整治情况。

  (五)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包括茅洲河、广佛跨界、石马河、淡水河等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

  (六)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水质不达标及水质恶化断面周边区域、产业转移园、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七)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