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0.11.2014 19:40
本文来源: 气象局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改善空气质量,省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14〕61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2014年—2017年,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实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与省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终期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大类,实行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2017年终期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一票否决”,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综合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
本文来源: 气象局
20.11.201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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