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病保险今年最高赔付额达11万元

19.08.2014  12:37

  ●实习生张玉婷  记者钟智跃

  “大病医保”,是为了解决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实施的惠民政策。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年底前,广东省所有地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而我市作为全省16个先行地市之一,在2013年就已经全面实施。至今一年多时间,大病保险的开展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部分受益市民和相关部门。

  全市443万人参保

  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探索,经过2012年的精心筹备,2013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目前有约443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该保险不分病种,只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符合医保报销规定而自付的费用达到一定限额以上部分即可享受。

  家在梅县区丙村镇的郑女士今年因糖尿病和高血压并发,住院治疗了3个月,共花费了22万多元。之前郑女士并不了解大病保险,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生提醒她,购买了医保,大病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费用。郑女士在出院后将费用清单等材料上交,几个月后,得到大病保险补偿4万多元。郑女士对记者说:“大病保险大大减轻了我们的家庭负担。”今年1月份,梅县的黄女士因脑溢血住院一个多月,花费了20多万元。她告诉记者,出院后,家人就收到了社保中心发来的短信,说大病保险能够报销部分费用。一个多月后,黄女士就拿到3万多元大病保险金。黄女士的丈夫说:“我们之前都不知道有大病保险,手续办理也简便。”

  全市已赔付约8000万元

  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我市自启动大病保险工作以来,全市约有1.2万人获得赔付,赔付金额约8000万元。

  “大病保险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的政策。‘报了再报’可以帮忙减轻很大负担。”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我市目前的政策,参保人在医保基金支付后,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需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标准为18699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补偿;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2014年标准为112194元)。

  “大病保险筹资来源采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划拨,不需参保人多交一分钱。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大大减少了普通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