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 应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01.08.2014  16:41

  广州城乡大病医保将于今年9月启动。 □南日

  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虽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广东已基本覆盖,但对普通家庭来说,一旦家人得了大病、重病,依旧是一场灾难,大病致贫的可能仍存在。

  为了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大病保险改革应运而生。2013年3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唱响了大病医保改革的"三步曲".

   4市试点,清远一年半6万人获赔1.45亿

  引入商业保险管理、购买商业大病保险,这是湛江市在医保改革中的率先尝试,被称为"湛江模式".早在2009年,湛江市便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合作,引入商业保险企业参与大病医保项目。湛江市的官方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全市享受大病医疗补助的人数分别为1.2万、2.4万和2.5万,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2年,汕头、清远、肇庆、云浮4市,试点推广了"湛江模式". 7月25日,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廖绍新告诉记者,清远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大病医保,目前已有6.4万人享受大病保险赔付,赔付金额1.45亿元,"2013年,清远市大病保险实行上不封顶政策;今年有所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为50万元,职工为60万元。"廖绍新介绍,清远共410万人,350万人参加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约60万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廖绍新告诉记者,参与清远市大病医保的险企有两个,一个为平安保险,负责职工的;一个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负责城乡居民的。

  2012年,肇庆市大病医保市场公开招标,六家保险公司参与,最终由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云浮市大病医保由人保健康和人保财险联合承保,筹资金额为每人16元。汕头市由人保健康、人保财险联合承保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数据显示,2012年汕头市大病保险赔付达5617人次,赔付金额8155万元。

   16市先行,梅州今年最高赔付额超11万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的数据,截至2014年1月,已有16个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惠及5000多万城乡居民。

  7月23日,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主任邓志伟告诉记者,梅州市2013年6月28日启动大病医保工作;2013年,全市共437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农村户籍约380万人;大病保险开展一年来,全市共1.2万人获得赔付,赔付金额约8000万元。

  "参保人在医保基金支付后,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需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进行支付。"邓志伟说,如果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经办部门会主动通知参保人办理,“保险公司审核计算后,将赔付金支付给参保人。

  邓志伟介绍,梅州市个人大病医保的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本市前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今年最高赔付限额为112194元,是2012年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8699元的6倍。

  据统计,2013年1月至11月,广东省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的受益人次为14.6万,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7个百分点,可报销医疗费用最高超过50万元。

   21市铺开,广州城乡大病医保拟9月启动

  今年7月,广州市人社局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文件,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群,按规定缴纳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从9月1日起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广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中划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

  广州大病医保将引入市场机制,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报销事宜。大病医保给予参保人的报销、资助,将在医院结算时支付,无需参保人再拿着单据报销。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今年内,全省21个地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同时,广东还将探索重特大疾病特殊项目补助,即对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实行定额补助,实现“三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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