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广东将全面实施大病医保 最高报销43万
年底前粤将全面实施大病医保全省大病医保18万封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
南方日报记者 刘熠
记者11日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已有19个市正式实施大病医保,其余地市中,广州已制订具体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待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深圳也正在加紧制订方案。据悉,年底前全省所有地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1.哪些人可享受大病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目前,广东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潮州等地探索建立起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步提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据了解,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还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平均约为每人每年20元。
2.什么条件可纳入大病医保?个人年住院费用达到1.5万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各市设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约为1.5万元。即参保人患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但是,也有少数地区商业保险公司为方便管理,不实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需要参保人先垫付费用后再到保险公司报销。”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推进大病保险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随着民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建立大病保险后待遇大幅提高,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医疗消费,加之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基金平稳运行压力不断增大。而大病保险筹资渠道单一,主要来源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不强。
3.每年最多可报销多少钱?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3万
根据国家和省大病保险办法规定,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全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以湛江市大病保险为例。该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2万—5万报销50%,5万—8万报销60%,8万—10万报销70%,10万以上报销80%。大病保险封顶线为一档14万元,二档32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湛江市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为30万元,二档为50万元。
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观头洞村成敏连就是大病保险的受益者。成敏连一直参加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每年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329元。2014年,成敏连因右侧大脑中动脉瘤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高达36.7万元,其后基本医保基金报销了14.6万、大病保险报销9万元,报销比例达64%以上。
“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很好解决了普通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市根据本地基本收支情况制定筹资和待遇标准,以市为单位统一进行基金筹集和管理。
【链接】目前已有19个市正式实施大病医保
2009年,湛江市率先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大额医疗保险和参与部分经办服务工作,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形成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合署办公、便捷服务”的“湛江模式”,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2012年,在总结“湛江模式”的基础上,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将城乡居民医保引入市场机制试点扩大到汕头、清远、肇庆、云浮市四市,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推动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综合服务体系和规范化监管体系。当年底,全省共7个市积极开展试点,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大额医保或补充医保,提高管理水平和待遇水平。
2013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政府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和服务管理等要求。当年底,全省16个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14个市正式实施,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013年全省推广至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正式实施”的目标任务,占全国已正式实施地区将近四分之一。
据统计,2013年全省14个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划拨8.9亿元开展大病保险,大病待遇支出8.4亿元,受益人次20.4万人,大病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8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广东继续深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目前已有19市正式实施。据悉,年底前所有地市将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