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落马99名大老虎 8人获刑仅1人不认罪(图)

18.04.2015  21:06

刚刚一审获刑的陈柏槐当庭翻供,对检方指控其滥用职权、受贿两桩罪名全部予以否认。

4月17日上午,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福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至此,十八大后落马的99个“大老虎”中,已有8人被判刑。其中,7名“大老虎“均认罪悔罪,只有刚刚一审获刑的陈柏槐当庭翻供,对检方指控其滥用职权、受贿两桩罪名全部予以否认。

8个“大老虎”中,有6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案尚处于上诉法定期限内,他是否会上诉尚不清楚。陈柏槐案刚刚宣判,其是否会上诉同样还不清楚。

庭上自称此前有罪供述系虚假供述

陈柏槐系湖北省第一个落马的“大老虎“。

2013年1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陈柏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23日,福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福州市检察院指控,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陈柏槐在庭审中翻供。他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庭最终确认了检方的指控,称陈柏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认定陈柏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6个“大老虎”均未上诉

迄今为止,十八大后落马的“大老虎”共99人,其中地方“大老虎”69人,军队“老虎”30人。

在69个地方“大老虎”中,目前已有8人获判,分别是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内蒙古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除陈柏槐庭审中全部否认所有指控外,其他7个“大老虎”均表示认罪悔罪,且归案后基本都有坦白情节。此外,法院还认定,童名谦有自首情节,李达球有立功表现。

刘铁男在庭审中也曾提出自己有立功行为。但廊坊中院认为,刘铁男在纪委办案期间提交的《关于发改委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意见》,属于认罪、悔罪的表现,但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功情形,不构成立功。

最终,这7个“大老虎“中,廖少华、季建业、倪发科、李达球、童名谦5人均获得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童名谦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廖少华、季建业、李达球和倪发科4人分别获刑15~17年不等。相较之下,王素毅和刘铁男获刑较重,均为无期徒刑,且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柏槐案刚刚宣判,廖少华案宣判后也未到上诉截止日,因此尚不知二人是否会上诉。其余6名“大老虎”则均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其中季建业、童名谦和倪发科当庭就表示不上诉。(一号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