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芬油画字号”私人注册遭 拒官方助推获批

29.07.2014  14:02

事主将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被驳回后上诉,福田法院昨日二次审理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2010年,深圳画店老板陈晓鹏试图注册一个“大芬油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监管局并未受理,理由是“大芬油画”为深圳市文化产业品牌,具有高知名度,不宜作为字号使用。不过2011年,在龙岗区文产办的发函“助攻”下,“深圳市大芬油画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顺利注册“诞生”。为此,心感不平的陈晓鹏一纸诉状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28日该案开庭审理。

当事人:提前申请遭拒字号竟落他家

根据陈晓鹏提交的2010年12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陈晓鹏曾通过网上注册的方式提交深圳市大芬油画投资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该局依法不受理,不受理原因是因为“大芬油画”为深圳市文化产业品牌,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不宜作为字号使用。

不过,2011年6月29日,龙岗区文化产业办公室发函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在大芬油画产业协会的牵头工作下,大芬油画村拟组建深圳大芬油画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标明这与大芬社区居民组建的大芬股份合作公司有本质区别,恳请市场监管局支持。2011年7月11日,深圳市大芬油画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注册。

记者了解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构成,字号往往就是企业名称的简称,而“深圳大芬油画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注册,这意味着其他要以“大芬油画”为字号注册的企业均不可能获批。陈晓鹏对此感到不公平,认为“凡事应该遵循先后顺序”的他状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局撤回对“深圳大芬油画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批准。

市场监管局:私企用该字号可能造成误解

该案曾经经过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并于2013年12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与陈晓鹏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了陈晓鹏诉讼请求,但经过上诉,深圳中院要求福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

28日下午,该案再一次开庭。为何陈晓鹏先提出注册申请不能获批,而“深圳大芬油画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却在后来获准,成为案件争辩焦点。

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陈晓鹏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他没有正当理由将“大芬”这一地名作为字号,同时认定大芬油画作为深圳市文化产业品牌,原告陈晓鹏提交的企业名称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欺骗和误解,所以才发给其《不予受理通知书》。

该局还表示,龙岗区文产办曾经致函给该局,表明了“深圳大芬油画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由油画产业协会牵头、大芬油画村组建,目的在于促进大芬油画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品牌提升。因此,该公司有正当理由使用“大芬”这一地名作为字号,与其他私人公司使用“大芬油画”作为字号性质不同,不存在对公众造成误解和欺骗。

庭审现场:文产办的发函是注册“通行证”?

陈晓鹏对此并不认可,他表示自己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未有违法事实,为何私人注册“大芬油画”的私人企业就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和误解。他坚持认为,注册企业应该是看谁先谁后,而不能看到底是私人还是有官方背景,这样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

在昨日庭审现场,法官曾经问道:“为什么给第三人,而不给原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第三人具有龙岗区文产办出具函件,他们是根据法律核准,第三人有文产办的函,因此就有正当理由。

文产办的函是否是法律法规必备的条件?”法官又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这并非必备条件。法官继续问道:“如果原告有文产办的函,是否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答是肯定的。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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