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15.06.2017  01:16

  中新网6月14日电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马晓光今日介绍,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对于有意愿在大陆就业、符合条件的大陆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为他们发放《就业协议书》。

  国台办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在上个月的发布会上,发言人已经介绍了一批新出台的便利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请问发言人近期是否还将出台新的措施?

  马晓光介绍,一段时间以来,我们陆续公布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的政策措施,在5月10日国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已经做了相关介绍。据了解,有关部门仍在积极研究新的政策措施,部分措施有望近期出台。

  一是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住房城乡建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将在总结福建、上海等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近期出台全国范围适用政策,明确在大陆就业台湾同胞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支持他们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购房和租房能力,帮助他们在大陆安居。

  二是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台湾居民在大陆参保有关规定,保障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湾居民社会保险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文件,在大陆居住但未就学、未就业台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也将一并研究。据了解,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将在进一步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