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5天不处理停驶引质疑 交警:有法律依据
近日,深圳交警发布的“机动车违章45天内不处理将被停驶”引发争议,有普法平台民调称85%受访者对交警新规表示反对,更有律师质疑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10月29日南都A11版报道)。对此,深圳交警进行了回应,表示该规定“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10月22日,深圳交警发布消息称,11月1日起,机动车违法发生之日起超过45天内未处理完毕的,将被依法停驶,停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将被罚款300元记3分。新规发布后迅速引发争议。由深圳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图书馆主办的普法平台“民断是非”公布民调结果称,85%受访者对交警新规表示反对,只有13%受访者表示赞成,另有2%受访者表示无法决断。
随后,由“民断是非”平台邀请的律师王劲松从法律层面对这一规定进行评析,他指出,45天未处理就停驶的规定严重超出了国家性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王劲松还连抛四个问题进行质疑,认为特区立法不能一味地罚。
30日,深圳交警对此一一进行回应,称“机动车多次违法不处理”是长期困扰深圳乃至全国交警执法的一道难题,交警局出台上述规定的目的是让多次交通违法者不再“任性”。据深圳交警统计,今年以来共记录涉及粤B车辆交通安全违法共140.1万宗,截至10月28日,处理完毕的有96.3万宗,其中在45日内处理的有70.4万宗,按期处理率为50%.
深圳交警表示,深圳人口流动性大,车主的地址、手机号码等变动频繁,且部分车主未登记有效通讯方式,或者通讯方式变更后不及时申请备案。这些情况往往会导致“电子眼”记录的违法通知书无法及时接收,甚至会出现同一地点、同种违法被多次记录的情况。深圳交警举例称,如之前报道的“任性女司机23次违规占用应急车道”,其车辆登记地址不准、提供的电话无效,深圳交警邮寄的30次信函均被退件,客观上也影响到了她自身的权益。
焦点
律师:深圳有无权力创设新的行政处罚?
交警:于法有据,并非创设新的行政处罚
王劲松曾质疑称,“45天违法不处理将被停驶”是一项新的行政处罚,深圳是否有权力创设?即便有,是否有充分的合理性?
深圳交警则援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称,交通管理部门在监控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在录入系统后2个工作日内向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处理完毕”。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深圳交警认为,新发布的规定是在执行《条例》的规定,并非创设新的行政处罚。
律师:是否与上位法冲突?
交警:符合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制度相关规定
王劲松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深圳交警自行决定给予记分并规定分值,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
深圳交警则表示,现行记分制度的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明确了记分项目、分值等,其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律师:发短信能否有效送达?
交警:多种方式确保通知到位
王劲松称,《民事诉讼法》对送达有明确的规定,送达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否则不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交警目前的送达方式是否能够确保通知到每一个车主?
对此,深圳交警表示,今年超过45日未处理的54.4万宗交通违法已全部完成告知,其中短信告知33.1万宗、成功率60.81%;不成功转邮寄告知20.9万宗;星级用户告知0.4万宗,成功率100%.另外,根据《条例》,交警也会提供相应的途径、及时通知(包括发送短信、邮寄通知、定期公告等),敦促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律师: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交警:特殊情况人性化处理
王劲松曾表示,很多车主都是无意或被迫违章,“车主违章后不知情,出差或出国了,如何处理”,如不分青红皂白同样处罚,是否有违法律基本的公平原则?
深圳交警则解释,如果车主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国),无法通知、或经通知后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交警部门经核实后不予处罚。另外,交警也表示,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将会推出更多方便市民办理业务的渠道,如通过“星级认证”的用户,可以交互式办理车辆违法处理业务,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