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30天内 单位须缴存公积金

26.04.2015  11:19

东莞时间网讯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租房、装修吗?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会不会被处罚?省内异地购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4月25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海明带队解答市民的疑问。

应缴存时间由入职后12个月调整为30天内

王海明说,近来中心重点是修订完善政策,相继修订了缴存管理办法、个人贷款办法和提取管理规定,使相关政策更切合我市实际,更有力地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新政的实施,效果逐步显现。”

王海明举例说,比如新的缴存办法将职工应缴存时间由入职后12个月内调整为入职后30天内,维护了职工权益,避免了因缴存起始时间界定不清产生劳资纠纷。新的贷款办法设计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贷款额计算公式,引入了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和流动性调节系数,使贷款与缴存合理挂钩,有效降低了资金流动性风险,体现了公积金贷款对中低收入职工的政策倾斜。

贷款条件也有所放宽,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由必须缴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在全国各地就业缴存公积金的东莞户籍职工都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王海明说,接下来,还将根据近期国家、省有关精神,进一步放宽贷款政策,加大对刚需型、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业务经办网点倍增使更多职工家庭得到实惠

王海明表示,新的提取规定调整了离职提取政策,实行“新钱新办法,旧钱旧办法”,保证了公积金专款专用于住房消费。同时,放宽了租房提取,我市近70万无房产职工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单位批量代办、194个银行网点临柜办理等途径简便办理租房提取。

配合政策完善,中心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出了新的管理系统,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限,加强了风险防控。如提取真正实现  “一站式”办结,免去转账“二次排队”;与房产登记系统联网,免去开具房产证明手续和费用;贷款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等。

此外,中心还大规模扩增办事网点,成立了石龙办事处,增加邮储银行作为归集行,业务经办网点倍增。“通过政策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实现了有机关联,公积金制度将使更多的职工家庭得到实惠、住有所居。”王海明说。

■焦点问答

单位没设公积金账户要处以1万-5万罚款

市民陈先生:如果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陈浩江:  按照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在30天内就应该缴存公积金,如果单位一直没有缴存,大家有自主选择权利,可以要求单位开始缴也可以要求补回。因为单位要缴存一部分个人也要缴存一部分。如果单位没有设账户要处以1万-5万罚款。如果设立了账户没有缴存,可以向我们投诉,单位不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