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诈骗遭跨省拘留 被关20天后取保候审
警方的拘留通知书
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其不批捕
昨晚,在宁夏银川工作的刘秦凯被陕西西安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20天后获取保候审。当天,西安雁塔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其不批捕。此前,多名同事曾向西安警方证明他无作案时间。刘秦凯称自己被关“莫名其妙”,将要求西安警方赔礼道歉。
涉嫌诈骗 银川男子被西安警方拘留
刘秦凯是银川一家证券公司的职员。今年1月14日,他准备去见一名客户,下午1点多,离约定时间还有两个小时,他就已赶到客户所在地附近,于是到银川市民族北街一家网吧上网看行情。
刘秦凯称,他登记完身份证后上网,约半小时后,两名便衣民警找到他,核实他的信息并出示警官证后,给他戴上手铐,把他带上警车。“上车后说他们是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我是在逃人员,涉嫌诈骗,之后把我拉到派出所,一个多小时后就把我送到了看守所。”
在火车站派出所期间,民警找他做过一次笔录,问他关于一起去年7月24日晚发生在西安的诈骗案。“我也不知道什么情况,没做过这些事,确实什么都不知道。”在看守所期间,无人提审他。
1月21日,西安来了3名民警,将刘秦凯带走,坐火车于22日上午9点多抵达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派出所。“白天有两个男的来辨认,都说是我做的。晚上有一个女的来辨认,我不知道她的辨认结果是什么,没专门给我做笔录”。在派出所期间,民警也找他做过一次笔录,“还是问是不是我干的,我说不是我干的,但感觉他们认为我说话不老实,他们觉得事情不大,说我认了也没什么,像我这种死活不认罪的态度很恶劣”。
刘秦凯于1月23日中午被送到西安市看守所,之后再未被提审,“警察只是给我拍了照片,可能是用来做比对”。
刘秦凯提供给记者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1月14日17时将涉嫌诈骗罪的刘秦凯刑事拘留,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通知书的落款日期是2016年1月21日。
出差培训 同事证明其没有作案时间
据了解,相关案件发生于去年:一个西安男子以结婚搬运货物为由雇了一辆货车,去年7月24日晚,该男子和司机一起到一家KTV消费,其间该男子以打电话为由拿走服务员一部苹果手机,之后再未回来。几人在KTV消费的1万余元也由货车司机支付。此后,服务员和司机均报了警。
京华时报记者联系上刘秦凯的同事张某。据其介绍,去年7月23日,他和刘秦凯、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员工共11人乘飞机从银川抵达西安,当天刘秦凯始终与同事在一起。
7月24日白天都在一起培训、吃饭,下午培训结束后,刘秦凯和张某等同事一同回到酒店,一起吃完晚餐后在酒店打麻将打发时间。当晚11点多,员工们还聚在一起讨论26日回银川订机票的事情,约一个小时后所有员工回到各自房间休息,刘秦凯与张某同住一间房,当晚无任何员工外出。7月25日,他们也是白天培训、晚上打牌,之后一起休息。
7月26日白天培训结束后,刘秦凯和其他4名员工一同搭乘飞机,于当晚抵达银川。
另有多名同事证实前述出差培训过程属实。张某介绍,1月份西安警方曾找过他及其他同事了解情况,他们均已如实相告。
取保候审 要求西安警方道歉还清白
2月2日,雁塔区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该决定书称,经该院审查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当晚6点半左右,刘秦凯获取保候审。
他对京华时报记者称,自己不知道为什么就被抓了,“我没做过这件事,他们把我关了20天,一定要给我道歉、恢复我的名誉,还我清白,决不能给我留下案底”。他称,自己还将追讨被关20天的国家赔偿,“不是说钱多重要,主要是名誉的问题。我特别想问,为什么他们在未调查过我的情况下,就这么武断地认为我是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
京华时报记者2月3日致电高新路派出所及办案民警,均被告知去找高新区公安分局,分局则让记者致电西安市公安局,后者又给了记者高新区公安分局一名负责媒体工作的警官的电话,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均无人接听,发送短信问其警方在掌握什么证据的情况下,将刘秦凯列为网上在逃人员,KTV监控能否证明嫌疑人是刘秦凯,如何解释多名同事证明其没有作案时间等问题,该警官后来以不接受电话和采访函采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刑辩律师刘晓原分析称,刘秦凯目前尚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相较于之前的刑事拘留,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在居住地本市范围内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关仍需继续就此案开展侦查,“一旦办案机关发现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应立即终止侦查,并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如果侦查到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则可以继续提请检察院逮捕,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刘晓原称,如果刘秦凯认为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在场,可以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办案机关对其终止侦查,同时也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对该立案进行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纠正错案。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