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辜关押383天 夫妇各获国家赔偿10万多

15.05.2014  17:06
但被扣车辆仍未能取回,律师认为扣押车辆缺乏法律依据 摘要:龙岗沙湾一对夫妇被羁押383天后,于2013年10月份由龙岗法院判决无罪释放,随后龙岗检察院抗诉,后又撤回抗诉。2014年4月份,龙岗人民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两当事人各109840 .05元,但是两名当事人被扣押的车辆仍然未能取回。

    《先被控抢劫再被控寻衅滋事 夫妇俩被羁押1年后无罪释放》追踪

    南都讯 记者汪小汉 龙岗沙湾一对夫妇被羁押383天后,于2013年10月份由龙岗法院判决无罪释放,随后龙岗检察院抗诉,后又撤回抗诉。2014年4月份,龙岗人民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两当事人各109840 .05元,但是两名当事人被扣押的车辆仍然未能取回。当事人律师认为,本案中扣押车辆缺乏法律依据,相关司法机关应该将被错误扣押的车辆发还给当事人夫妇。

  赔偿额不足申请额五分之一

    两名当事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赔偿请求包括,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侵犯人身自由383天的赔偿金139680 .1元,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00000元,因该案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100000元、被羁押期间花费生活费的50000元;因所驾驶车辆被违法扣押导致申请人财产直接损失4898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两人合共申请近118万元的赔偿额。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核准的赔偿金额是,两名当事人人身自由赔偿金各69840.0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40000元,各共计109840.05元,两人一共赔偿超过20万元。决定书同时决定发函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消除影响,对于其它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两名当事人及其家属认为这些赔偿远不及他们遭受的损失。在被关押之前,当事人一直在做生意,收入也不错,被抓进去后,生意全失,被扣车辆内的现金和欠条也丢失,而在这几年来所花的律师费也非常多。

    当事人律师许龙认为,当事人所获得的赔偿肯定不能弥补遭受的损失,赔偿再大,谁也不愿意无辜坐牢一年多。不过许律师同时也表示,就目前的国家赔偿政策环境来说,两名当事人被关押了一年多,能获得以上数额的赔偿,已属不易。

    被扣车辆仍不能取回

    虽然已经获得了国家赔偿,但是两名当事人被扣押的车辆仍然未能取回。当事人称,他们在取车过程中多次被龙岗人民法院的不合理要求为难。

    据了解,被扣车辆所有权人张桦峰是张树凤的弟弟,张桦峰将该车辆交由张树凤、唐海龙夫妇使用。当事人称,龙岗人民法院先后提出必须车辆登记所有人本人领取;唐海龙、张树凤提供车辆登记人授权委托书可领取;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近亲属证明可领取等系列要求。在唐海龙、张树凤满足上述条件后,法院却又以授权委托书无法核实真假、车辆可能是赃车、张桦峰以后可能又会向法院要车等理由拒绝当事人取车请求。

    当事人律师:扣押车辆无法律依据

    辩护律师许龙认为,相关司法机关理应对唐海龙、张树凤被错误逮捕前的权利状态予以恢复,即把被错误扣押的车辆发还给唐海龙、张树凤夫妇。另外,法院在车辆登记所有人张桦峰未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不应该主动介入张桦峰与唐海龙、张树凤之间的民事借用保管关系。

    许龙称,本案中车辆的扣押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无论是逮捕时的“涉嫌抢劫”还是公诉时的“寻衅滋事”,被扣车辆都谈不上是犯罪工具或者与犯罪活动密切相关。

    许龙称,沙湾派出所违法组织辨认程序,存在严重渎职以及隐匿证据的情形,直接导致两位申请人被错误羁押,未对车辆内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导致申请人个人证件、现金、银行卡及车内存有借据的公文包丢失,申请人近35万元的工程借款无法追回,司法部门应该尽快返还被扣车辆。

    案件回放:庆祝生日两月后突被抓

    2012年7月22日晚,龙岗沙湾的唐海龙和张树凤夫妇带着孩子及亲朋好友到沙湾东方红KTV唱歌庆祝生日。一行人唱完歌先后离场时,因口角,有人在楼下与另外也来唱歌的欧姓姐弟起了冲突,并打了欧姓姐弟。

    事发两个多月后(2012年10月9日),唐海龙夫妇突然被沙湾派出所以涉嫌抢劫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11月12日被龙岗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12月4日南都深圳读本AⅡ12版报道)。本案先后经过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以及两次开庭。2013年3月26日法院首次开庭时,起诉罪名又变为寻衅滋事罪。同年7月30日再次开庭,控方证人当庭承认辨认嫌疑人时受到提示。在被关押383天之后,2013年10月25日,两人终于走出了黄阁坑看守所。虽然随后龙岗检察院抗诉(2013年10月29日南都深圳读本报道)。不过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其下级龙岗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抗诉被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