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天打鸭|案子这么判 让好人怎么活?
大家好,最近网上曝出了一起法院判决的案子,让哥对我国司法充满了疑惑。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当年2月份,田某和妻子到浙江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趁田某出去散步时,强暴了他的妻子。当田某回到宿舍三楼门口时,听到宿舍里妻子大声喊叫着“不要、不要”。他急忙从一旁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张某正压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挣扎。
田某顿时怒火中烧,冲上前与张某扭打在一起。“我打不过对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说,他对着张某一阵乱砍,后来,张某倒地了。田某看到他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才慌了神,换了一条裤子,带着妻子一起逃跑。数年后田某自首,去年9月25日,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上面是案情事实,下面,有趣的就来了。
浙江温州中院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田某构成故意杀人,但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张某对妻子实施性侵犯,张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田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从轻处罚……无期徒刑……从轻处罚……无期徒刑?!
等等,不是从轻处罚吗?从轻处罚你判了个无期徒刑?
这判决给哥吓得不轻:从轻处罚都是无期,从重处罚要什么样?难道我国已经恢复五马分尸、凌迟处死、死后刨坟、挫骨扬灰了么?
细思极恐的鸭哥赶忙找到了法院判决书中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32条和第67条第一款,想要看看从重到底要罚到什么程度——结果法律竟然是这样写的:
刑法第233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67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你特么的在逗我?这无期徒刑哪里是从轻处罚了?!罪大恶极的故意杀人才是死刑,说了半天从轻处罚,原来是从罪大恶极的那一档开始算从轻的吗?您这起刑的点也忒高了点吧?说好的强奸犯重大过错呢?说好的自首呢?
等等!即便判轻了这也不对啊!田某杀的是强奸犯啊!强奸犯正在强奸他老婆啊!为毛砍了强奸犯却要按故意杀人罪判啊!
慌乱中的哥无意中撇到了 《刑法》的第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不是有适用的法律吗!为毛这法院的判决书啰里啰嗦那么多页竟然一个字也没提20条啊!一个字也没提正当防卫啊!法官你这是坑爹呐!
哥用颤抖的双手捡起了地上的判决书,仔细看了又看,发现法官没有采用“正当防卫”判决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这句话:“张某看到田某进来后,就从床上下来了”。
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所以法官就认为“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所以就没有算“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
我的老天爷!法官大爷您对“正在进行”的理解也太牛叉了吧?那要照您这意思,想要满足“正当防卫”,必须得让强奸犯一边强奸,一边跟丈夫对打呗?您不觉得这难度太高了点儿吗?
这案子要这么判,让其他有老婆、女儿的怎么办?如果碰上强奸,不能上去打只能站旁边看着?或者对强奸犯发出强烈谴责、严正声明和强烈抗议?是不是还要拍照摄像留存证据,然后等他强奸完了赶紧趁热取点精液,再拿着照片视频精液去法院告他强奸啊?
法官大哥,您自己难道不觉得这案子判得不妥么?不论定罪还是量刑,这都判得太夸张了,人命关天,咱能不能不开玩笑?
鸭哥今天之所以说这个案子,是因为东莞也有一起类似的案件。
上周六晚上23时许,万江大汾夜市,水果摊主程先生一家正在收档,忽然有四五个青年结伙走过来,身上还带着血迹,一张口就要求借刀。程先生怀疑他们是与人打架的,立刻表示拒绝,并赶紧将面前摊位上的几把用于剜西瓜的小刀收了起来。不料,这伙青年竟然上前夺走了刚收起来的3把水果刀。
程先生的女儿和女婿见状马上呵斥青年,却遭到青年毒手,女儿有幸避过刀锋,女婿龚先生没那么幸运。他被一名青年划伤脖子,退到档口右侧后,又遭2名青年划伤腰部,其中一刀刺中他的腰部之后,行刺者还没来得及拔出来,就和同伴一起往夜市里面逃跑。龚先生拔出自己身上的刀追了出去,与对方发生打斗,自己又身中两刀,同时砍死一人、砍伤一人。目前龚先生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虽然东莞这起案件没有前面那起那么夸张离谱,但两起案件,哥觉得都是死亡一方主动挑起事端,有重大过错;同时本来的被害者采取了不正确的手段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反而使自己变成了施加伤害的一方。哥就在想, 法律有时候对于主动挑事的一方是不是过分照顾了,以至于对反抗的一方显得有些苛刻? 人都说,面对丑恶现象要敢于反抗、敢于揭发、不能让坏人得逞,但目前的法律如此苛刻,是不是反而更容易让坏人得逞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