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7.12.2019  15:21

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天河区获悉,近日天河区印发了《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获得知识产权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申请人)等进行资助,其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在天河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也纳入资助对象范围。

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也可获资助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天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天河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示范强区,根据有关规定,天河区结合该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获得知识产权专利奖、专利权质押融资以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引进。

资助对象则是: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获得知识产权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申请人)、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企业或者自2017年1月1日新落户在天河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资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注册地址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天河区户籍,或在天河区工作且居住地址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的个人;在天河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资助标准方面,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对职务专利资助和对非职务专利均有资助。其中对于职务专利资助标准为:(1)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3000元/件。(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方面,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5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PCT专利申请方面,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此外,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2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50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值得一提的是,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一般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申报方面,申报人根据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出资金资助方案及获资助对象名单,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编制资助资金发放计划,并在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