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审判辅助人员改革:人分开 事合作

10.08.2015  19:38


天河审判辅助人员改革:人分开  事合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甘正培

对话背景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和流动人口大省,2014年全省超过120万件案件,“珠三角”地区法院的审判任务尤其繁重。

天河区是广州中心城区,天河珠江新城CBD与北京朝阳、上海陆家嘴并称中国三大CBD,集中了50家世界500强企业和广州市70%的金融机构,经济发展迅猛。天河区人民法院2013年收案33415件,同比上升10%。2014年受理案件38357件,同比上升16%,一线法官72人,人均结案364件。2015年该院上半年收案2.9万件,预计全年超过4万件。

天河区法院堪称广东“案多人少”矛盾最为突出的基层法院之一。

案件告急,现状不改不行

法周刊:为何天河区法院把审判辅助人员改革作为本院司法改革“破冰”的一项内容?

甘正培:司法改革当中,许多改革内容都依赖于顶层设计,但司法辅助人员改革这一块则是基层法院能够有所作为的。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法官的数量都是基本固定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要解决相对固定的法官数量与持续增长的案件数量之间的矛盾,增加辅助人员数量、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推行审判辅助人员改革,无疑是一剂良方。

再者,审判工作具有专业性、程序性、复杂性的特点,其实并非全凭法官一人之力就能完成,相反,审判辅助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辅助人员配备不足,审判团队难以顺畅合作,审判权无法正常运行。

所以,探索建立科学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机制,从制度上破解人案矛盾,才能让法官减少工作压力,过上正常的生活。说实话,改革对我们来说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分类管理,明晰岗位职责

法周刊:请您谈谈,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有哪些内容?

甘正培:改革方向和目标是树立以服务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探索分类科学、管理规范的分类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改革主要有三项核心的内容,即分类管理、等级管理、团队管理。

基层法院的审判辅助工作主要分为审判实体性工作、事务性工作和保障性工作三大类,项目多达上百项,涵盖了审判工作的全部环节。一是实体性工作,主要有协助法官审查诉讼材料、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开展诉前调解、草拟裁判文书等涉及案件实体处理的工作。二是事务性工作,主要为协助庭审事务准备、通知、送达、排期、记录、校对、归档等工作。三是保障性工作,包括司法警务、司法统计、内勤事务、文秘等工作。在工作分类基础上,我们将审判辅助人员分为四类,分别是法官助理、速录员、司法警察及审务事务管理人员。其中司法警察参照警衔管理制度分等级管理,此不赘述。

法官助理是审判辅助人员中的核心部分,根据其承担的工作内容、人员素质要求,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类助理。其中高级和中级法官助理要求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在法官指导下,进行案件调解、草拟各类法律文书、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开展调查、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等较为重要的案件实体性工作。初级法官助理要求具备法律基础专业知识,一般为专科以上学历。一部分按照“1:1”标准配备给一线法官组成审判工作团队,协助法官完成审判程序性辅助工作;另一部分从事立案、诉导、材料收转、送达、保全、执行文书制作等集约性审判辅助工作,由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等部门统一管理,随机配备给法官。

速录员工作技能性强,主要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立案、庭审、调解、接访时的记录工作。我院将速录员集中管理并分配到各业务庭相对固定使用,并根据其技能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审务事务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审判业务庭庭务管理、司法统计、调研分析、信息技术等行政管理性事务等工作。

确定等级,描绘职业前景

法周刊:实现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解决了“干什么”的问题,那么如何激发辅助人员的积极性,始终保持“我要干”的动力?

甘正培:您这个问题很关键。目前我院共有工作人员共计450人,审判辅助人员264人,法官125人,司法行政人员61人,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占58%。

提供晋升路径,让辅助人员有明确的职业前景,让他们工作“有奔头”才能保持人员稳定性。为此,我们建立了等级制度,并与工资待遇挂钩,改变了之前辅助人员工资“一刀切”的局面。

法院参照天河区委的《天河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审判辅助人员分为十四个等级。高级法官助理可在八级以上晋升,最高至十四级;中级法官助理在三级以上晋升,最高晋升至九级;初级法官助理、速录员、司法警察可在一级以上晋升,最高晋升至六级。初级法官助理大专及以上学历,最低工资可达到3100元;中级法官助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最低工资可达到3800元;高级法官助理研究生以上学历,最低工资可达到6000元。

从“1+1+1”到“1+1+1+0.5+0.5”

法周刊:推动辅助人员改革是否达到了“法官更像法官”,让审判团队更有活力的目标?

甘正培:对,说一千,道一万,我们的改革是通过规范管理辅助人员,保证审判团队运行顺畅,进而提高审判质效。审判团队的核心实力在于法官的管理和团队合作水平,法官与助理的职责定位和默契程度是这项工作机制的成败关键。但是长期以来,法官与助理的职责边界不明晰,导致原有的“1+1+1”审判团队模式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出现了“1+1+1<3”甚至“1+1+1<2”,即“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

理想的法官与助理的关系应有三个层面。一是法官是指挥者,向助理下达指令、分配任务。二是法官助理是执行者,应按照法官的意图和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如根据法官裁判思路撰写文书等。三是具有同步性,如法官开庭,助理也同时旁听庭审,亲历案件。

根据天河区法院的实际情况,经科学测算,我们认为“法官+高级或中级助理+初级助理+速录员+法警”的配备比例应为1+1+1+0.5+0.5。即由1名主审法官负责,1名助理协助法官审查诉讼材料、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主持调解以及草拟裁判文书等实体性工作,1名助理从事送达、通知、保全、校对、归档等程序性事务。估算一个审判团队年审结案件须300件以上,年平均开庭、接待当事人、调解等600次以上,大约需要至少0.5名速录员和0.5名法警。

“1+1+1+0.5+0.5”模式中第二个“1”即帮助法官从事审判实体性工作的助理,专业水平、人员素质、稳定性要求比初级助理高得多。目前我们拟招收178名辅助人员,要求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相信今后,更加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的新型审判团队将在法院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为即将推进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及法官员额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范贞  许琛        责任编辑:杜淑琴)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