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受损机动车赔偿工作启动

14.09.2015  17:02

记者14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在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已经可以理赔。市民可通过填写登记表及到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报备,未投保商业车损险的也可以获得赔偿。

在这次事故中受损严重的七个小区居民的非营运机动车辆有损坏的,居民可从群众工作组领取、填写《“8·12”爆炸事故居民非营运机动车辆损失登记表》,其中租户需提供租赁合同。其他受损车主需到辖区公安部门进行报案,报案证明、登记表等材料准备完毕后交回指定服务点。

根据爆炸后续处理目前的工作安排,9月14日开始发放相关登记表格,交回时间截止到9月16日,9月17日到21日为筛查时间,9月22日开始查勘定损。

记者了解到,对未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损车辆将由滨海新区 金融 服务局委托人保公司代为查勘定损,按照商业车损险的责任范围定损,并到指定4S店免费修理。

对于已经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则由相关承保公司定损理赔。其中未投保不计免赔条款的,受损车主需提供商业险 保险 单、投保公司不计免赔条款免赔金额的证明材料、被保险人身份证及 银行 卡号。承保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由滨海新区金融服务局委托人保公司代偿。

对于涉及市民关心的已投保商业车损险,但因本次事故导致下一年度商业险保费提高的问题,滨海新区表示将由金融服务局就提高的部分与业主具体协商解决方式。(记者毛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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