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冲突后被拘10天 起诉公安局副局长应诉
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左一)首次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京华时报记者 欧阳晓菲 摄
因家人购买 理财 产品,刘某与他人发生争执。海淀公安分局认定互殴,将刘某行政拘留10天。刘某将海淀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一审法院驳回后,刘某又上诉至市二中院。昨天,此案开庭审理,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首次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他同时出庭应诉的还有海淀公安分局副分局长蒋林。
事件 男子不满处罚起诉公安局
今年1月15日,刘某与妻子邢某因家人购买理财产品,与李某一家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随后,刘某与妻子来到李某家楼下,与对方家属发生冲突。
李某称,事发时,刘某在电话中辱骂他和母亲,并称要去找他们。母亲和女友到楼下等着。零时20分,李某听到骂声后跑到楼下,看到刘某在推搡他的母亲,“我走上前,他就往我脸上打了一拳,我从旁边捡了一个棍子打了他”。后来棍子被刘某抢走,刘某又开始打他。女友也被刘某和他的妻子打伤。
据调查,刘某同妻子邢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将李某、霍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次日,海淀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刘某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海淀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刘某将海淀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一审被驳回。李某上诉至市二中院,请求撤销海淀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市公安局作出的复议决定。
庭审 市公安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昨天上午9点半,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首次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他同时出庭应诉的还有海淀公安分局副分局长蒋林。
现年36岁的刘某,北京市人。刘某诉称,李某的母亲鼓动他的母亲两次购买“理财产品”,共花费80万元。为要回款项在电话中与李某发生争执,“我和妻子到他们楼下后,李某先动手,用棍子打伤我的头部,他们俩的伤不知道从哪儿来的”。
刘某的代理人称,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是根据现场人员的证词,李某“他们都是一家人,他们的证言不利于刘某,而且也没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
海淀公安分局代理人提出,事发时为凌晨,旁边并无其他目击者,“现场只有5人,刘某和他的妻子,李某和他的母亲及女友,其中李某一方的笔录,在描述和各个细节上都能对上”。另外,民警通过走访调查,没有找到现场的录像。海淀公安分局代理人还表示,经过反复调查,刘某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最终分局认定双方属于互殴,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于李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已经起诉到了法院。
在庭审总结阶段,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表示,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内容正确、程序合法,因此提请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