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鸽”过境散布谣言被抓,“帕卡”来了别再犯

27.08.2017  09:44

    8月23日,第13号台风“天鸽”肆虐江门,对江门市造成重大影响。台风期间,江门有少数网民通过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触犯了相关法律,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8月23日,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天鸽啊’的博文,并配了杜阮收费站倒塌的视频@给了江门天气”。公安机关立即对该信息进行核查,确认该信息为虛假信息。经查,该网民为陈某(江门市蓬江区人),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将该网民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违法嫌疑人陈某承认了其在网上发布虛假信息的违法事实。她是由于23日中午看到台风“天鸽”肆虐,微信群里各类视频疯传,感叹台风疯狂,在没有辨明视频来源真假的情况下,误以为杜阮收费站倒塌是台风造成的便发微博感叹。嫌疑人陈某法律意识淡薄,传播不实信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雅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江门公安查处的另一宗编造、传播虛假信息案,是台风期间,梅某(广东云浮人)、邓某(广东广州人)、赵某(江门市蓬江区人)在微信里发布“全江门市井盖都打开,请通过微信提醒全体员工和家属们,尽量不要在马路上行走,一旦行走一定注意马路井盖,确保安全!”的网络谣言。虽然梅某等三人认为是为提醒市民注意出行安全而发布的信息,但该谣言信息被市民大量转发,引起市民的恐慌,经相关部门的辟谣,才得以平息。经公安民警教育训诫,梅某三人承认错误,意识到发布谣言的危害性,承诺今后加强法律学习,不再发表网络谣言信息。梅某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蓬江公安分局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传播网络谣言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网民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绿色网络环境。如在网络上发现编造和传播谣言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 梁文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