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太子酒店违法低价用电 供电公司原副经理受审

20.08.2015  09:17

黄江供电公司原副经理黄耀平出庭受审 本报记者 郑志波 通讯员 杨磊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黄耀平于1994年2月起,在东莞市黄江供电公司担任副经理,分管用电和工程管理工作。1995年,梁耀辉(另案处理)成立东莞市太子娱乐城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太子酒店”),需要报装两台400KVA变压器。太子酒店属于商业用电性质,应按商业用电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为了降低酒店的用电成本,梁耀辉找到时任黄江供电公司副经理的黄耀平,要求其帮忙以较低电价标准的用电类别报装并运行上述两台400KVA的变压器,黄耀平允诺。在黄耀平的帮忙下,太子酒店以“太子山庄”的名义,以居民用电的类别报装了两台400KVA变压器并通过审批、安装和通电;从1996年1月至2004年6月,按居民用电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致使国家电费损失700多万元。

梁耀辉为感谢黄耀平帮太子酒店办理了上述违法低价用电一事,于2002年1月8日,以黄耀平的名义在东莞市黄江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将156万元港币(按当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654848元)转入该账户。梁耀辉约黄耀平在太子酒店见面,将上述存有156万港币的账户存折送给黄耀平,黄耀平收下了该存折,并将存折里的钱分多次取出用于其日常开支。

案发后,黄耀平的家属代其退回赃款人民币1654848元。

检察院认为,黄耀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港币1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起诉书指控,黄耀平表示认罪。

●对话

被告人黄耀平:

“我离开供电公司后他才给我钱”

检察官:你为什么帮梁耀辉的太子酒店降低用电类别并安装两台400KVA变压器?

黄耀平:出于朋友间的感情。

检察官:那你有没有收到钱?

黄耀平:这笔钱我收到后拿来做生意的,整个过程我们两个人没有谈到“你给多少钱,我收多少钱”这个事,是我出来(离开供电公司)后他在生意上帮助我。

检察官:人家为什么帮助你?

黄耀平:这里面我不否认有办事后他感谢我的因素,但也包括他帮助我的因素,因为我是离开供电公司后他才给我钱,我都没有权力了,他完全可以没必要给钱我。

检察官:梁耀辉是怎样把钱交给你的?

黄耀平:他叫我到太子酒店,之前用我的名字开了一本存折账号,还存了钱,我们见面的时候他再交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