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抢生单独二孩被罚款告计生局败诉 高院将再审

19.03.2017  18:44

  (原标题:浙江夫妇“抢生”单独二孩被罚款状告计生局败诉,高院将再审)

  政策出台后、法规修订前抢生二孩,是否该被追缴社会抚养费?

  3月17日,抢生二孩的浙江“单独”夫妻(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陈杨国、徐姗姗的代理律师吴有水收到浙江省高院的开庭传票,通知其将于3月23日开庭再审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

  吴有水告诉澎湃新闻,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因其判决结果对全国广大“抢生”家庭都具有参考意义。“单独”夫妻抢生案尚未有定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同样的问题也多有发生。

  2013年11月12日,“单独两孩”政策出台。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中将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陈杨国、徐姗姗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4年1月13日,正好在国家政策出台后、地方计生条例修改前的“空档期”。他们在浙江计生条例修改前,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2014年9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陈杨国、徐珊珊夫妇做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路计生征字(2014)第311号),征收其社会抚养费79020元。

  陈杨国、徐姗姗夫妇不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地计生部门告上法院,但最终都被判败诉,随后他们又申诉到浙江高院。

  法院判决败诉的理由主要是,陈杨国、徐姗姗夫妇的生育行为在浙江省“单独”二孩法律修订前,应被视为计划外生育,因此计生部门做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合法。

  同样收到传票并将于今年3月23日开庭再审的还有章榮真、李善霞夫妇,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2年7月。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口计生局对章榮真、李善霞夫妇发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玉计生征字(2014)第1-042号),征收其社会抚养费13万元。

  章榮真、李善霞夫妇与陈杨国、徐姗姗夫妇一样,起诉了玉环县人口计生局,被判败诉后向浙江省高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