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反目 南菱汽车陷控制权之争

29.02.2016  15:35

  2016年初,新三板发生了一起大股东起诉公司事件,涉事公司正是新三板明星公司,2014年的“营收王”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菱汽车”)。

  南菱汽车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邓曦晖将自己创立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南菱汽车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上,邓曦晖被前妻、公司第二大股东马春欣罢免了董事职务。从事后披露的信息来看,股东会召开当天,邓曦晖曾报警并带人进入股东会现场。

  更为戏剧性的是,邓曦晖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之后又撤诉。

  这起诉讼背后,是公司前两大股东邓曦晖和马春欣夫妻关系破裂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导致公司陷入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局面。南菱汽车由此也陷入了近半年的动荡期。

  大股东起诉股东会违规

  1月29日,南菱汽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原告正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邓曦晖,被告为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披露的基本案情显示,邓曦晖认为自己受到阻挠,无法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行使表决权,因此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且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六的决策程序、内容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邓曦晖请求法院确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决议无效,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公司股份8103万股,占总股份的57.88%。公司董事长邓曦晖未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马春欣主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条议案,其中第六条为“免除邓曦晖公司董事职务”,最终,该议案获得通过,同意股数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多项议案未获通过,其中包括《关于支付邓曦晖先生及马春欣女士担保费的议案》,《关于选举张振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DENG AOSHEN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值得注意的是,张振义和DENG AOSHEN均是由邓曦晖提名。另外,在《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由邓曦晖提名的候选人路晓燕也未获通过,获得0票。而另外二人韩颖梅和陈锦棋则获得通过。

  起诉后不到一月即撤诉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的同时,南菱汽车还发布了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表示,受南菱汽车的委托,律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南菱汽车本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对可能出现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诉讼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的效力进行了说明。在最终的结论意见中,《法律意见书》表述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其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未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还提到:本所律师注意到,本次会议现场没有形成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法律意见书》同时透露了该次会议中戏剧性的一幕: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公司股东邓曦晖、袁飞与110接警警察共同进入会场,声称本次会议的内容和程序违法。鉴于现场没有发生激烈冲突,接警警察告知在场人员,召开股东大会事项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只要不发生打架等暴力冲突,就不属于其管辖范围。随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邓曦晖声称,会向法院起诉宣告本次股东大会违法。

  《法律意见书》指出,鉴于上述特别事项的存在,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第一大股东邓曦晖的起诉,则本次股东大会的效力应最终受制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不到一个月,这场纷争就再现变局。2月22日,邓曦晖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撤回了对公司的起诉。2月24日,南菱汽车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一条正是,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邓曦晖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被股东大会免职一个月后,邓曦晖再次被董事会提名为董事候选人。南菱汽车还同时公告,董事的补选将在3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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