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摆地摊收购药品 非法倒卖换来三年刑

25.08.2014  17:17
夫妻在菜场摆地摊收购药品,并帮持医保卡的人套现,让持卡人到药店刷卡买药,接着将药品低价收购,然后加价对外出售谋取暴利。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国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和五万元。

原标题: 夫妻摆地摊收购药品 非法倒卖换来三年刑

  夫妻在菜场摆地摊收购药品,并帮持医保卡的人套现,让持卡人到药店刷卡买药,接着将药品低价收购,然后加价对外出售谋取暴利。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国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和五万元。

  自2012年3月,中年夫妇国某某、李某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国某某到合肥市瑶海区五里井菜市场摆地摊,在纸板上写上“收药、医保刷卡”字样,向他人收购以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类为主的药品。同时帮持医保卡的人套现,让持卡人到药店刷卡买药,接着将药品低价收购。二人将收到的药品存放在合肥市瑶海区电机厂宿舍其住处,在积攒到一定数量后,加价卖给汪某某(另案处理),汪某某收到药品后,将钱款汇入李某某的银行卡内。汪某某通过银行卡共支付给国某某、李某某收购药品的货款共计627451元。2013年9月11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国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规定,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并贩卖药品,共计价值679318.9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国某某系主犯,李某某系从犯;二人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综合本案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段贤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