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儿媳被证明为“夫妻” 3次分房没机会

10.07.2014  06:25

  10年中,3次分房都没有他的名额,社区居委会回应,他的分房指标被儿媳妇占用了。在调取宅基地档案后,他惊讶地发现:自己和儿媳妇在一份证明中竟成了夫妻关系。

   一份错误的家庭关系证明

  6月23日,郑州市民崔长春在祭城路街道办事处查阅自己家的宅基地档案时,发现了一张令他惊讶的“证明”:他和儿媳妇朱建新成了夫妻关系。这份落款为“崔庄村村民委员会”的材料中写着:“兹证明,该村村民崔国兴(宅基地证)长子崔长春,儿媳朱建新同一个宅院,实属一家人。2004年4月19日。

  “我都快80岁了,这份证明荒唐地把我们的家庭关系搞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崔长春很气愤。

  崔长春说,自己的房屋于2004年被拆迁,按规定,他享有在崔庄分配(购买)一套安置房的资格。崔庄社区居委会也在2004年和2011年分两次收取他购房款合计约11.4万元。购房款交过了,但前两批分房名单中都没有他。从2004年底正式分房以来,10年来,崔长春多次去居委会要房,但都没有进展。

  2014年6月21日,第三批分房名单公布,崔长春仍不在列。他再次前去交涉,崔庄社区居委会书记崔小五在了解完情况后表示,先调阅一下宅基地档案,只要有宅基地证,就应该分房子。也就是这次,崔长春才发现这份荒唐的证明。

  “我们分房是以户为单位,朱建新和我都享有独立的分房资格,但现在我们两个被写成一户,我的分房指标被取消了。”崔长春说。

   这份错误的证明是怎么来的

  崔庄社区居委会的回应是,朱建新在2005年初分房时占用了他的指标。但朱建新说,自己2000年落户到崔庄,是崔庄正式在册的农业户籍人口,有独立的户籍登记本,从入户开始就享有崔庄村民的各项待遇。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享有在崔庄独立的分房权利,不存在占用崔长春指标的问题。

  崔长春不解:究竟是谁出具了这份荒唐的证明?

  7月7日上午,崔庄社区居委会主任李伯永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这份证明已经有10年了,当时是由谁出具的,为什么出具,又为什么写错,他并不清楚,应该找时任崔庄村委会书记兼主任康双德来询问。

  康双德在电话中告诉崔长春的儿子,这份证明已经有10年了,具体是做什么用途的他并不清楚,可能是由当时的会计崔钦玉写的。据了解,崔钦玉已经在2004年去世。

   可能由社区居委会来讨论解决问题

  自6月23日起,崔长春多次到崔庄社区居委会反映问题,希望能撤销这份错误的证明,恢复自己应有的分房权利。

  7月1日,崔庄社区居委会请来的一名律师表示:崔长春按照相关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应该分房,朱建新占用崔长春宅基地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崔庄社区居委会第一书记杨磊表示:从字面上看,崔长春是应该分房的,如果社区居委会同意了,他本人没有意见。

  7月7日上午,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党办主任张华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现在都是村民自治,具体事宜应该由崔庄社区居委会讨论解决。

  李伯永则说,他们需要街道办事处出具一份正式通知,才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来讨论是否给崔长春分房。昨晚7点,崔长春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祭城路街道办事处仍没有就他反映的问题向崔庄社区居委会下发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