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没有额度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5月27日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负责人说,以QFII和RQFII身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开展投资,投资额度、比例、汇兑等相关行为仍应遵守现行QFII/RQFII的有关规定。
负责人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没有投资额度限制。在备案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真实、准确地填报拟投资规模等信息。
他同时指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汇入的本金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资金如需汇出,可以人民币汇出,也可在境内兑换为外币后汇出,汇出的资金币种结构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
负责人表示,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央行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可通过人民银行代理、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以及直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在内的各品种外汇交易。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也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挂牌的各品种外汇交易。目前,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暂不能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未来,人民银行将继续研究推动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循序渐进扩大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范围,更好地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要。
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开展哪些类型的交易?对此,负责人介绍,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现阶段均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还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未来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允许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记者 闫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