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将调整为一次性发放?广东下月举行听证会

06.11.2019  18:42

  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通讯员粤仁宣报道:11月5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该厅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将于12月5日举行听证会。

  外籍在粤就业人员也可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

  记者了解到,本次《征求意见》不仅调整了支付对象范围,还对发放标准以及发放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对象除为包括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外。还包括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后返回原境外居住地但不能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在粤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就业人员等。

  在调整计发标准方面,失业人员按参保每满12个月计发1个月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最长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24个月。1个月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虽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报名听证

  根据广东省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等规定,省人社厅厅拟对《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15:00至17:00。

  省人社厅表示,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及群众代表、专家学者1:1比例(视报名情况调整),遴选8-10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听证会如何报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报名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还应填写所代表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来信请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504,邮编:510030)。

  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编辑:束孟卿